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中消協副秘書長談消協定位
www.fjsen.com?2013-08-26 19:50? 常志鵬 崔清新?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今日關注·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干什么、怎么干?——中消協副秘書長談消協定位之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26日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消費者協會履行的是“公益性職能”,各級政府對消協履職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記者就消協定位等一系列問題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祝禮。 問:如何看待草案對消協的定位? 答:早在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消費者協會,近30年來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個組織至今仍面臨性質、人員、經費等一系列“角色認知困難”。草案二審稿增加了保障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的規定,明確消協履行“公益性”職能,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消協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經費等支持。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草案明確消協履行公益性職能比較準確地體現了消協組織的性質、定位,是對消協組織多年來開展公益性工作的實際反映,也是消協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加強自身建設的基礎。 問:消協目前定位難在哪兒? 答:消協一直面臨法定名稱不統一、性質不明確的問題。1989年國務院發布的《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對社團按名稱進行了歸類,凡叫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的均為社會團體。因此1993年消法出臺時,因“消費者協會”所用名稱對其作出了“社會團體”的定性。但1998年新發布的《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對“社會團體”的定義進行了縮限,消協這樣的組織就出現了定位難。 一些省市消費維權組織名稱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消費者委員會”等,這些名稱有名實不符之嫌,容易引起誤解。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因“協會”之名,認為消協組織應當自行解決人員和經費,拒絕為其批編、撥款。有的消協因名稱被編制部門拒絕管理,因性質被民政部門拒絕登記,成為“非法組織”。由于消協組織的定性不清,發展前景不明,編制、經費難以保障,人員后顧之憂嚴重,直接影響了其作用發揮。 為保證消協組織能夠準確定性、切實發揮公益職能作用,建議草案能夠將消協組織定位為社會公益組織。 問: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即不是直接的受害人或事件當事人也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機構或組織來提起訴訟。這樣就使沒有能力訴訟的消費者,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的一大批受害者,可以直接由消費者協會代表所有的受害人提起訴訟。同時有人認為社會組織“一行多會”是未來發展方向,同一領域、同一個行業可以成立多種協會組織,不能只規定消費者協會一家承擔公益訴訟主體任務,您怎么看? 答: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只要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消費維權事業,我們都表示贊成。(記者 常志鵬 崔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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