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造謠警方急救不作為 被處罰200元
www.fjnet.cn?2013-08-31 06:55? ?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昨日,記者從略陽縣公安局獲悉,家住該縣的一名女大學生,利用其手機登錄QQ及微信,捏造事實發表《致二個年輕的生命,略陽的孩子、轉起》文章,擾亂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略陽警方介紹,8月10日凌晨3時許,該縣兩名青年跳入嘉陵江自殺。事發后,略陽縣公安局兵分兩路,全力開展搜救和調查工作,通過持續不斷的搜尋,先后于10日和12日上午將兩名跳江青年尸體打撈上岸,并迅速查明了事實真相。在對跳江者的搜救和打撈過程中,公安局協調“略陽縣安捷應急搶險救援中心”(私人公司,提供有償服務)協助,對死者尸體進行了義務打撈,在打撈任務完成后,公安局和該公司沒有向死者家屬收取任何費用。 但是,從8月17日以來,有人通過QQ空間、微信、貼吧等網絡媒體,發表了《致二個年輕的生命,略陽的孩子、轉起》的網帖,散布公安機關在事發后“不是立馬開始搜救而是開始了漫長的錄口供”“警察局的人幫助搜救,一天居然要4000~5000塊錢”的不實謠言,擾亂了輿論環境,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也引起了少數網民對兩名跳江青年的負面議論,令死者家屬更添悲痛。針對這一情況,略陽縣公安局迅速對這一網帖進行了查處。 經查,家住略陽縣郭鎮20歲的發帖人劉某某(女),現在西安某大學上學,暑假期間回略陽縣。8月17日12時許,劉某某利用其手機登錄QQ及微信,以“桔子”的筆名,先后用其QQ及手機微信發布虛假信息,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本應予以行政拘留處罰,但鑒于其認錯態度好,決定對劉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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