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至35歲人員再犯罪現象突出 一半為侵財
www.fjnet.cn?2013-09-04 16:30?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再犯罪以男性為主,極少有女性。”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說。18歲至35歲的人員再犯罪現象突出,并呈現出再犯罪隨年齡增長而減少的規律。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利州區檢察院共審查起訴163名再犯罪人員,分別是60人、59人和44人,再犯罪人員分別占當年受案總人數的10.5%、6.7%和11.2%,女性只有3人。其中,再犯罪人員構成累犯的分別占63.3%、55.9%和47.73%,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分別占8.3%、5%和20.5%,在緩刑考驗期后再犯罪的分別占5%、5.1%和15.9%。 辦案人員介紹了再犯罪特點:再犯罪罪名相對集中,犯罪罪名居前的分別是盜竊、販毒、詐騙、搶劫和合同詐騙,經濟原因是再犯罪的主要誘因,再犯罪案件中侵財類犯罪比例超過50%;再犯罪中再犯同罪現象突出,2011年再犯罪與前罪罪名相同的有28人,2012年有32人,今年上半年有21人;團伙作案現象嚴重,2011年共同犯罪有27人,2012年有32人,今年上半年有23人;暴力型犯罪居高不下,在163名再犯罪人員中,49人屬暴力型犯罪(占總人數30.1%);受過兩次或兩次以上刑罰懲處后又再犯新罪的累犯情況比較嚴重,2011年有15人,2012年有14人,今年上半年有7人。在累犯中,最為典型的是陳偉“四盜一搶”案。現年39歲的陳偉曾因4次犯盜竊罪、1次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零四個月,而陳偉17歲時因犯搶劫罪首次入獄,即其18歲成年后在外界的生活時間只有兩年多(服刑期間有減刑)。 從再犯罪時間周期來看,再犯罪的可能性隨犯罪人員回歸社會時間的延長呈下降態勢。再犯罪的高峰為回歸社會或被判處緩刑后的一年內,2011年有13人,2012年有15人,今年上半年有16人。再犯罪人員回歸社會后,被判處緩刑五年內再犯罪的分別為46人(占76.7%)、45人(占76.3%)和32人(占72.7%),是次高峰;五年后再犯罪的分別為15人(占25%)、16人(占27.5%)、8人(占18.2%),再犯罪的可能性逐步降低。 辦案人員介紹,再犯罪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再犯罪人員文化水平低,絕大多數為初中以下,大專以上僅有3人。二是職業的有無、穩定與否與再犯罪的可能性之間具有明顯的關系。在再犯罪人員犯罪前的職業狀況分布中,前三位是無業者、農民、散工或臨時工。三是從社會和家庭角度看,再犯罪人員的自我抑制力弱、家庭關愛缺失、安置幫教不到位是導致再犯罪的社會原因。如在搶劫罪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故意傷害罪的未成年人嚴某,自小生長在單親家庭,由母親扶養長大,母親因未能給其一個完整的家庭而非常溺愛。嚴某第一次犯罪后,母親不僅不對其嚴加管教,反而認為自己以前管教太多,讓孩子產生了叛逆心理,于是愈加縱容,導致兒子因言語不和將他人刺成重傷。 辦案人員建議,防范再犯罪現象要適當調整刑事司法中的累犯制度。在現有特殊累犯制度的基礎上,將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明確納入特殊累犯范圍;對于一般累犯的構成,除現行規定的前罪、后罪的犯罪性質、犯罪主觀方面和前罪的刑罰處罰程度等條件外,用再犯罪次數代替后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一條件;將累犯的處罰分為加重和從重兩個檔次,針對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和客觀危害性的不同適用不同的處罰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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