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拆除樓下違章建筑 嵊州一老師打了5場官司
www.fjnet.cn?2013-09-05 13:45? 王國榮?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8年來,嵊州普通市民王曉芳的“敵人”,就是一間違建的房子。 在當下的中國城鄉,這樣的房子,其實很普遍。可是,它遇上了王曉芳。 “八年了,抗戰都勝利了。”朋友們這樣和她打趣。 “太累了。”王曉芳自己則苦笑著說,她手里拿的是一份份判決書。 8年里,王曉芳一共打了5場官司,其中4次“民告官”,過程曲折。 為了打贏官司,王曉芳自學法律,連考兩次通過了司法考試。法庭上,她也從不請律師,帶著丈夫出庭,還自寫訴狀。 最終,她贏了。 幾天前,這間房子終于拆了,只是,除了高興,王曉芳的心里依然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緣起 樓下鄰居搭了一個違章建筑 今年48歲的王曉芳,是嵊州名校馬寅初中學的老師。她丈夫也是教書的,一家人的日子原本很平靜。 改變發生在2004年7月。王曉芳一家搬進了濱江城市花園小區的新房,住在五樓。 三樓和四樓的業主姓陳,是個老板。他在三樓北面36.8平方米的商鋪平臺上動起了腦筋。 陳老板先是砌了一個房間,后來又在房間上加建了一個一層樓高的雨棚,正好位于王曉芳家北房間、廚房和衛生間的窗下。 這還不算完。沒多久,陳老板又將違建的房屋改成了廚房,因為沒有煙道,油煙經常散發到王曉芳家。從陳老板違建開始,王曉芳就不斷向房產公司反映,但沒有任何效果。 她又找到陳老板家人交涉,依然沒人理會。 2005年,王曉芳向當時主管違法建筑執法的嵊州市建設局反映,沒有收到回復。在不斷的反映中,兩年過去了。 第一場官司 告鄰居違建 時間:2006年7月 結果:證據不合規定,撤訴 無奈和氣憤之下,2006年7月31日,王曉芳把房產商和鄰居陳老板一起告上法庭。 這是她第一次打官司,沒有找律師,“心里很緊張。” 庭審時,法官告訴她,因為沒帶證據原件,只能撤訴處理。當時的王曉芳并不知道,只要補充了證據,還可以再次起訴。 咨詢律師后,王曉芳覺得“被誑了”。這讓她深受刺激,決心暫停訴訟,苦讀法律。 其實從2003年起,王曉芳就自學法律,2007年,王曉芳考出法律本科。接著,她又參加了司法考試。 第一次,沒過。2009年,44歲的王曉芳終于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場官司 告建設局“以罰代批” 時間:2010年10月 結果:建設局主動撤銷處罰決定 通過司法考試后,王曉芳前往杭州一家律師事務所學習經驗。有個律師給她出主意:“不要打民事官司,直接行政訴訟,告政府部門不作為。” 王曉芳一下子找到了那扇門。 2010年,拆違的管轄權由建設局轉移到了城管執法局。同年7月,王曉芳向城管提出了拆違申請。 城管回復說:之前建設局已對這個違章建筑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3680元、暫保使用”,所以,不能受理她的申請。 王曉芳很快用法律知識找到了關鍵點:“罰款不等于審批通過,以罰代批是法律所禁止的。” 2010年10月9日,她把嵊州市建設局告上法庭,這也是她第一次“民告官”,“家里人都很支持我。” 還沒開庭,嵊州市建設局就主動撤銷了處罰決定,他們建議嵊州城管重新處罰。 這讓王曉芳看到了希望。她撤訴了。 第三場官司 告城管不作為 時間:2011年4月 結果:勝訴,法院判城管限期履職 2010年11月19日,王曉芳寫了書面報告,要求嵊州市城管執法局履行職責,依法拆除違章建筑,半年過去了,杳無音訊。 一怒之下,2011年4月6日,王曉芳把嵊州市城管執法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依法履行其管理職責。 半年后,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嵊州市行政執法局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王曉芳贏得了這場“民告官”官司。 第四場官司 再告城管處罰不當 時間:2011年10月 結果:敗訴,很多人勸她“不要再搞了” 王曉芳還沒來得及歡呼,又迎來了新的官司。 就在嵊州法院判決前三天,嵊州市城管執法局作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實物,即沒收新增建筑面積36.8平方米;并處罰款人民幣2281.6元。” “這又是變相保護違法建筑。”王曉芳說,違建房不是單獨的建筑物,如果按照城管提出的“沒收—拍賣”的方式,最終還是違建者本人買回。 2011年10月,王曉芳再次走進法院,要求判令執法局撤銷這個處罰決定。 這場官司,嵊州市城管執法局局長親自出庭,還帶著律師、法制科科長等人,坐在王曉芳夫婦的對面。 王曉芳敗訴了。她不服氣,還要打。很多電話打來,勸她撤訴:“拿點錢算了,不要再搞了。” 王曉芳沒有答應。 第五場官司 上訴中院,要求改判 時間:2012年2月 結果:勝訴,房主自行拆除違建房屋 2012年2月28日,王曉芳向紹興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上一場官司的行政判決。 四個月后,王曉芳如愿以償。 2012年8月10日,嵊州市城管執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陳某15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但讓王曉芳沒想到的是,此時,陳老板已經將房子賣給了葛某。 又是長達一年的糾纏,漫長的斗爭終于到了完結的時刻——幾天前,王曉芳樓下的違章建筑被房主葛某自行拆除。 8年里,嵊州城管執法局局長換了三任,王曉芳卻風雨不改。 采訪中我問她:這樣的違章建筑太多了,很少有人像你這樣較真,堅持這么多年,這么累,值嗎? 王曉芳說:“有些部門不作為,不尊重客觀事實,不按法律辦事。我追求的是正義和公平,我就是這么個人。” 短評 遲到的勝訴 這么一場小小的民事官司,要苦戰8年之久,不過王曉芳算是幸運的,因為最終她成了“抗戰英雄”。 “抗戰英雄”不信邪,信法。她說:“就算是告到中央,我也要把官司打下去”,分明向我們傳遞,時下平民百姓訴訟難,最后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在一些地方甚至在執法者手里,失守了。 面對日常生活遭受嚴重侵擾的王曉芳,房開商、主管違建執法的部門,不理不睬;想要上堂也沒門,一紙“證據復印件”也被當成了不辦案的借口。 王曉芳是個知情達理的教師,她不會抱著煤氣瓶上樓。她真正拿起了法律武器,成為一個勇敢的斗士。這也是被逼出來的。 法律武器在手,就不怕有人鉆法律的空子,也不怕拿法律當手中玩物的法律褻瀆者。紹興中院的二審,終于給了堅信法律正義公平的王曉芳夫婦一個交待,也給了公眾一個交待。 為拆小小一間違章建筑,8年訴訟。若是小民搭的違建,再大再堅固也不在話下,早給拆除了。對此8年“累訟”,不知當事的基層法院該作何種反思?當地城管部門又該承擔什么責任? 本報評論員 王國榮 本報通訊員 張亮宗 本報記者 史春波 文/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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