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記者詐騙獲刑10年罰金10萬
www.fjnet.cn?2013-09-09 09:46? 白煒?來源:中國文化報 我來說兩句
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近期,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宣判。被告人楊俊林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據了解,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多種名義在河南、山西等省份行騙。 經查,中國黃河影視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依法吊銷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所謂“中國焦點出版社有限公司”為在香港注冊登記的商業機構,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注冊。 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采編活動,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楊俊林未持有記者證,不具備新聞采訪資格,屬于假冒記者身份。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俊林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近日,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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