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為產婦剖腹產 致巨型兒難產后神經受損
www.fjnet.cn?2013-09-09 21:17? 趙小燕?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嘉興9月9日電(記者 趙小燕)浙江嘉興的小沈,三年前因為喜得貴子。但產子前,醫院已查明她腹中孩子是巨型兒,卻仍然拒絕為其剖腹產。最終,小沈難產,嬰兒右側臂叢神經受到損傷且有其它病癥,被認定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最近,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近日在嘉善法院開庭審理。 三年來小沈帶著孩子四處就醫,期間不斷與醫院交涉,但都沒有結果,今年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生活補助、精神損害等損失63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原告小沈各項損失8萬余元。 大多數準媽媽都知道順產要優于剖腹產,但也不是每位孕婦都適合順產,針對不同的臨床癥狀應選擇適合的分娩方式,否則就可能對孕婦和嬰兒造成損傷。 據悉,2010年2月14日原告小沈在住院期間出現了體重迅速增加,宮高大于35cm等巨大胎兒征兆。如果懷的是巨大胎兒則容易導致肩難產等高危因素,于是產婦幾次要求進行剖腹產,但該醫院對此沒有采納。 后在分娩過程中,果然發生了肩難產,院方雖采取了一定補救措施,但效果不佳,嬰兒的右側臂叢神經受到損傷并落下其他病癥。眼睜睜看著兒子剛降生就遭受如此劫難,當媽媽的自然心疼,小沈覺得發生難產全是因為醫生沒有采用剖腹產所致,于是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嬰兒右側臂叢神經受損確系肩難產所致,已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巨大兒是主要原因,但被告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對巨大兒估計不足,該事故與院方診治方式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故醫方需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確實存在過錯,由醫療機構承擔次要責任,并且考慮到對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8萬余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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