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縣教師校園殺妻案”重審 故意殺人罪改判無罪
www.fjnet.cn?2013-09-15 16:24?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長沙9月15日電(記者周勉、陳文廣)日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南縣教師校園殺妻案”一案再次開庭審理,嫌犯陳新平被益陽市中院當庭宣判無罪。在此之前,陳新平曾被益陽市中院兩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新平系益陽市南縣一中教師。2007年5月28日晚,陳新平妻子蔣毓筠在去校內超市上班時被殺害。29日凌晨,蔣毓筠遺體在離家不遠處的一處車庫樓梯間里被發現。此后,陳新平被南縣公安局刑拘。2008年初,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陳新平提起公訴。2008年6月,益陽市中院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益陽中院判決后,陳新平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院,被維持原判。因認為陳新平案件為無殺人動機、無殺人現場、無殺人兇器、無殺人關鍵證據的“四無”冤案,陳新平家人開始不斷上訪。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進行再審。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益陽市中院重審。2010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第二次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銷益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9月13日下午,益陽市中院在南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經法院重新審理,認為陳新平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按“疑罪從無”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宣告陳新平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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