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價”仍是藥品交易招標重點 粵衛生廳推藥品交易新規
www.fjnet.cn?2013-09-16 07:45? 涂端玉?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廣東衛生廳推藥品交易新規 廣東省衛生廳日前正式印發廣東省藥品交易新規,對基藥交易、非基藥交易、藥品采購與配送、藥品交易監督管理等六方面內容制定了實施細則。記者發現,新規與5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差別不大,而當時備受業界質疑的“唯低價論”也得到了延續,新規仍強調限價和“殺價”。 根據新規,藥品將設置“入市價”,要求企業報價不得高于入市價格。藥品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入市價”由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其中,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的“入市價”都為:同廠家同一品規取全國最低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標價的平均值(競價品種分組后為獨家生產的品規取全國最低3個省份標價的平均值)與廣東省現行采購價兩者之間較低值作為“入市價”。 醫療機構還可采取“團購”模式實施聯合采購,用量降價:一種方式是在交易平臺上按品規匯總進行團購,另一種方式是醫療機構可自主聯合進行團購。交易平臺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在網上公布全省醫療機構的遴選品規和各品規匯總的采購量,各相關生產企業按照公布匯總的采購量在系統上進行報價,選擇報價最低的為交易品種。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細看規則,價格因素依然占據招標的主導地位,不少藥物仍采取‘報價最低品種中標’的規則。可見對于之前長達數月的質疑聲,廣東省并沒有動搖‘殺價’決心。如果是獨家品種可能受影響還較小,但對于生產仿制藥的企業來說,日子會很難過。”他認為,太過追求“低價”中標某種程度可能會對藥品質量帶來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這一點在中藥領域就十分明顯,源頭使用藥材差別可達好幾個檔次;而新規實行之后,藥品價格體系的維護也更為困難。 (記者涂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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