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數名村干部侵吞征地補償款近1300萬元獲刑
www.fjnet.cn?2013-09-16 14:35? ?來源:海南特區報 我來說兩句
大肆行賄 國土部門兩員工收受賄賂244萬 2010年2月的一天,王修光將104萬元現金用藍色布袋裝好,交給符某剛,符當場收受。之后,王修光分三次將好處費共140萬元現金送給王×。 后玉庫村村民向省檢察院舉報征地款被貪污,該院將線索移送海口市檢察院辦理。2010年12月,鄭某因擔心遭查處,將其分得的20萬元退回至玉庫村賬戶。王修光迫于壓力,將132萬元按照每畝5000元的標準發放給村民,以安撫村民。2011年5月,王某德將5萬元贓款上繳秀英區警方。案發后,偵查機關從王修光等人處扣押轎車、贓款、保險保單、房產等財物。 王修光(男,49歲)2011年5月10日,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被刑拘,同月27日因涉嫌犯貪污罪、行賄罪被逮捕。在王修光落網后,相關涉案人員也悉數歸案。 坐地分贓 兩村征地補償款近1300萬遭瓜分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通過銀行向榮堂村涉案賬戶撥了970.8萬元征地補償款,向玉庫村賬戶撥了355.8萬元。王修光等人分多次將大部分征地補償款非法占有,其妻子鐘某娃幫助窩藏、轉移贓款。 法院查明,補償款到賬后,王修光、鐘某富、鐘某文將29萬元付給榮堂村民小組,將賬戶內941.66萬非法占有。其中,王修光占有817萬元,鐘某文占有59萬元,鐘某富占有65萬多元。在分贓中,王修光的妻子鐘某娃及兒子王某的賬戶分別被轉入290萬元和200萬元,這些贓款部分被用于買車、商業保險、房產等。 玉庫村征地補償款到賬后,王修光、王某德、王某燕和鄭某將355.8萬元非法占有。其中,王某德占有30萬元,王某燕占有27.8萬元,鄭某占有20萬元,王修光將余款占有。兩個村近1300萬元遭瓜分。 法網恢恢 涉案人員均領刑,一主犯被判無期 海口中院一審認為,鐘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鄭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與王修光、鐘某文相互勾結,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榮堂村民征地補償款941.66萬元、玉庫村民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其中,王修光、鐘某文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1297.46萬元,鐘某富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941.66萬元,王某德、王某燕、鄭某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鐘某文、鐘某富、王某德、王某燕、鄭某分別分得其中的59萬多元、65.41萬元、30萬元、27.8萬元、20萬元,剩余絕大部分款項被王修光取得。各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造成大部分贓款無法追回。 王修光為達到侵吞征地補償款的目的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244萬元,已構成行賄罪,數額巨大,屬情節特別嚴重。鐘某娃明知轉入其及兒子賬戶的490萬元等款項系犯罪所得,仍進行轉移,數額達576.5萬元,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王修光、鐘某文、鐘某富均是主犯。 2012年12月,海口中院一審宣判,認定王修光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鐘某文、鐘某富有期徒刑10年,判處王某德、王某燕有期徒刑7年,判處鄭某有期徒刑5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娃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 另外,符某剛(男,56歲,瓊海市人,中專文化,原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職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際非法收受他人賄賂84萬元,構成受賄罪。此前,法院終審判決,符某剛因受賄罪獲刑6年6個月。 美夢覆滅 贓款被凍結,轎車房產均折價退還 一審法院同時判決,對王修光、鐘某娃所退贓款40.3萬元,王某德所退贓款5萬元,凍結在案的存款51.5萬元和70萬元,凍結在案的面值32萬元的兩份保單等予以貼現,所得現金均按比例退還榮堂村民小組、玉庫村民小組。對查封在案的王修光、鐘某娃用贓款所購房產及小轎車2輛,鐘某文用贓款所購本田小轎車1輛,王某燕用贓款所購吉利小轎車1輛,均折價按比例退還榮堂村、玉庫村村民小組。繼續追繳貪污款項,發還兩村民小組。 一審宣判后,除王某燕外,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海南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日前,海南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國土部門 王某德(時任組長)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分得30萬元 犯貪污罪,獲刑7年 王某燕(時任副組長)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分得27.8萬元 犯貪污罪,獲刑7年 鄭某(時任副組長)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分得20萬元 犯貪污罪,獲刑5年 玉庫村民小組 鐘某文(主犯、往屆組長)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1297.46萬元;分得59萬余元 犯貪污罪,獲刑10年 鐘某富(主犯、時任組長)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941.66萬元;分得65.41萬元 犯貪污罪,獲刑10年 榮堂村民小組 王修光(主犯) 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1297.46萬元;分得1000萬余元、行賄244萬 犯貪污罪、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鐘某娃(王修光妻子)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5年 涉案人員 王× (時任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規劃運營部部長) 另案處理 符某剛 (時任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征地補償業務經辦人) 犯受賄罪,獲刑6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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