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初中生發帖造謠被拘 專家呼吁解除強制羈押
www.fjnet.cn?2013-09-22 21:30?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為什么要對一個剛滿16歲的初三學生采取強制羈押手段?難道只有拘留才能消除其上網造謠這一 ‘犯罪手段’?” 針對 “初中生發帖造謠被拘”一事,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認為“不管其構不構成犯罪,目前都沒有必要對其進行強制羈押”。 9月17日下午,在學校上課的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帶走。警方在通報中稱:楊某在其微博、QQ空間發布虛假信息煽動民眾游行,“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16歲的楊某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此事一經報道,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更引起了法學界對本案的討論。今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他只是個16歲的初三在讀學生”,洪教授認為沒有必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新修訂的刑訴法規定了四類特別程序,其中之一就是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訴訟程序的規定,規定中強調,對于未成年人羈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盡量不用。 洪教授指出,當地公安機關應認識到該嫌疑人的特殊情況,辨別其是否屬于刑事訴訟法中強調的應該保護的群體。未成年人涉嫌此類犯罪的可以不予羈押,可以對其采取變更強制措施,要求其監護人對其進行看管,或者對其采取監視居住等措施。本案嫌疑人是通過網絡尋釁滋事,只要限制其犯罪手段——上網,就可以達到解除手段犯罪的效果。 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堅決認為對此嫌疑人需要進行拘留處理,洪教授表示,希望公安機關根據嫌疑人具體情況,認識到對其沒有羈押的必要性,不報檢察機關申請批捕,希望檢察機關對其不予批捕。 洪教授稱:“他只是在網上散布謠言,不讓他上網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對他采取羈押性的強制措施,希望盡快解除羈押。” 對于嫌疑人是否造成了群眾鬧事的事實,是否有煽動鬧事的主觀目的,洪教授認為目前很難界定,需要公安機關對整個事件進行進一步的審查。(楊孟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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