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誹謗 重在嚴格執法(新聞看法)
www.fjnet.cn?2013-09-27 10:18? 張 洋?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核心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專家指出,司法解釋的出臺,一個重要的意義在于明確“網絡社會也是法治社會”。 司法解釋對于規范網絡管理、凈化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個別偏差現象,也引發一些議論。司法解釋的一些條款是如何作出的?怎樣確保執行效果?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既是授權 也是限權 司法解釋不會傷害言論自由和人權保障 司法解釋會不會成為壓制公民言論自由的工具?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賽軍認為,相對于刑法的四項罪名來說,司法解釋既有擴充,也有限制。“之所以說是擴充,因為司法解釋把‘虛擬空間’正式納入到‘公共場所’的范疇;之所以說是限制,因為司法解釋通過列舉犯罪構成要件的方式,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據此,司法解釋既有授權,也有限權。”周賽軍認為,解釋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統一了辦案標準,是一種辦案的依據而不是管制的工具。因此在遏制網絡犯罪的同時,不會傷害言論自由和人權保障。 打擊和保護應該并重,不能壓制批評的聲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助理審判員杜曦明說,對于“網絡反腐”“微博反腐”,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積極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應充分發揮‘正能量’的作用,既要打擊犯罪,也要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蘭亭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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