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旅游法》已于昨天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旅行社組織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也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新法實施正逢國慶長假首日,落實情況怎么樣?記者跟隨旅行團做了一番親身體驗。 記者跟隨旅行團體驗了長白山兩日游,根據旅行團所發的行程表,以前安排在長白山的“人參展”和“土特產品店”已經取消,而且在合同的行程中也去掉了這些地點。 游客:“也沒推薦我們去購物點,并沒有因為新旅游法實施而影響服務質量。旅行社導游服務都非常好,挺滿意的。” 導游張小姐表示,新《旅游法》要求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雙方協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的除外,因此對需要征求游客意愿的旅游項目也進行了明確標注。 但長春市民張女士的隨團游卻不太愉快,但因為她們不想吃導游安排的海鮮自助午餐,選擇了自行就餐,沒想到惹惱了導游,行程單里晚上的夜景被取消了。 張女士:“我們去問他們的時候態度很惡劣,還罵人,然后司機就威脅這幫旅客,你們上不上車走不走,愛走不走,不走我們走了,這種言語下這幫旅客心里肯定是窩火的。” 長春某旅行社負責人畢可佳表示,《旅游法》施行之后,品牌和服務將決定著旅行社在新法下的發展前景。消費者在旅游期間,如果遇到欺詐或者突發狀況一定要保留證據以便維權。 記者調查還發現,近期各大旅行社旅游團費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境外游表現尤為明顯。 10月1日之后,旅行社的團費與之前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記者走訪了一些旅行社,國內旅游漲幅達到20%-30%,在出境游方面平均漲幅達到50%,有的甚至翻倍。 東南亞線路歷來是以自費項目多、購物點多著稱,在《旅游法》開始實施后,價格漲幅比較大的就包括新馬泰線路,以往3000元左右的價格,十一期間漲到了六七千。中國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小軍表示,《旅游法》的實施將消費者消費的項目透明化。 劉小軍:“把原來那種不公平不公開的經營方式產生的費用,在桌面下的費用拿到桌面上,不是漲價,是理性的回歸。”(記者湯一亮 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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