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謠言背景下的網絡輿論新格局
2013-10-10 21:10:18??來源:千龍網 責任編輯:陳瑋 林誠悅 |
公權“亮劍”:體制的邊界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出臺,立刻得到基層干部的熱烈擁護。 司法解釋對網絡敲詐勒索罪的解釋沒有爭議。網民關注的,是司法解釋對誹謗罪的構成進行了量化,即“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網上尋釁滋事罪,更引發網民激辯。司法解釋說:“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p>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不是化外之民,理應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約束。針對政務的虛假信息,已經報道不少。但虛假信息不限于時政新聞,借助雪球網、股吧等互動社區,資本市場放空消息獲利已成痼疾,上市公司只能發澄清公告自證清白,但往往為時已晚,損失慘重。不少上市公司、基金、券商呼吁,也要“抓資本市場的秦火火”。中國證監會2012年曾經通報過一些網絡虛假信息擾亂資本市場的案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但長期缺乏打擊力度,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無疑雪中送炭。 對網絡謠言的行政管理和法律處罰,還有幾個突出問題需要規范: 一是“獨立調查記者”的合法性。隨著互聯網“大眾麥克風時代”的到來,網民可以發表突發事件現場的見聞,表達利益訴求,從而成為所謂“公民報道者”“公民記者”。如果只是當事人的見聞和訴求,只要實事求是,應予包容。問題是近年來,出現了以“爆料”和代人維權為職業的所謂“獨立調查記者”。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作為新聞采訪資質的記者證有嚴格管理,而他們沒有記者證,卻出沒在各種突發事件現場,缺少傳統媒體嚴格的采訪發稿流程的約束,缺少媒體信譽受發行量、收視率制約的機制,也不受新聞宣傳管理體制的轄制,摻雜了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不乏敲詐勒索之徒混跡于“獨立調查記者”行列。 二是民間維權網站、輿論監督網站的合法性。2005年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允許新聞單位設立的新聞網站具有與原有媒體一樣的新聞采編權;商業門戶網站只能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登載自行采編的新聞信息。這里的“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民間自行創立的維權網站、輿論監督網站,雖然有ICP許可證,卻沒有時政新聞采編資質,而且連商業門戶網站轉載時政類新聞信息的資質也不具備。但它們熱衷于搜羅和大肆宣揚時政類負面新聞和傳聞。維權網站可能真的想幫基層百姓維權,但也可能是有組織的敲詐勒索,招搖撞騙。去年“3·15”期間,曾有媒體報道,一個外地的小伙子在北京辦了兩家維權網站,雇傭員工搜集有關政府和企業的負面新聞和傳聞,在網上掛出,然后給這些政府部門和企業打電話要挾,索取刪帖費,不到兩年時間竟然在北京購房置業。 三是記者在網絡“自媒體”爆料。記者利用職務之便采寫的內幕新聞,未經本媒體允許,能否自行在BBS、微博客、博客等自媒體爆料?即使他的爆料完全屬于個人行為,但其職業知名度,難免會讓他所服務的媒體為爆料“背書”。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都制定了記者自媒體使用守則一類規定,所有加V認證媒體身份的記者、主持人,均需經本單位備案同意,其發言需對本媒體負責。 四是網絡反腐的法律邊界。有網友懷疑,“兩高”的司法解釋是想遏制十八大后出現的網絡反腐熱潮。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明確表示:廣大網民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任地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反腐與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是吻合的。但領導干部一旦被曝光抽了一包天價煙,戴了一塊名貴手表,立刻被認定為貪官,面對幾億網民和百萬以上粉絲的大V一邊倒的指控,百口莫辯,卻也不能說是健康現象。網絡反腐容易為商業敲詐和官場惡斗所利用,去年“成都計生委辦公室主任”微博自曝貪腐,事后查明就是官場同僚的嫉妒所為。 網絡反腐急需厘清官員、網民和網站各自的權利邊界。官員由于掌握了社會資源配置權,因此需要讓渡公眾以知情權和媒體的監督權,但也要明確一些權利是他人應該尊重和保護的。網友失實爆料與惡意誹謗的界限在哪里?即使主觀無惡意,失實爆料給官員及其家屬帶來傷害,爆料者應承擔哪些法律、經濟和道義的責任?從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來看,微博、論壇、社交網站等自媒體平臺方,對網友侵犯他人名譽權負有連帶責任。 五是網絡輿論的網下邊界。前幾年,某些“光頭黨”網友,已不滿足于網上“吐槽”,信奉“千呼萬喚,不如街頭一站”,威脅社會穩定。 網絡問政的力度,只能與整個國家的社會管理體制相適應。即使有新傳播技術作支撐,互聯網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社會文化政治版圖的“飛地”。中國的5.91億網民,特別是經常就公共事務發聲的知識分子網友,是國家信息化戰略的幸運兒。但先“潮”起來的中國人不可產生對國情和體制的錯覺,把中國的微博誤認為英國的海德公園。 8月份以來互聯網的變化,把那些長年在輿論風口浪尖上弄潮的網友高高舉起,狠狠地摔在地面上。曾經以為我們已經修建了巴比倫的通天塔,驀然回首卻發現,我們還在現代化的山坳上艱難地爬坡。 中國改革開放的方向,早在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已經奠定,但改革的推進需要鍥而不舍的堅毅和擔當。鄧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中國目前只是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而這一階段就要經過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努力。這里的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當然也包括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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