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借車出車禍身亡 出借方及事故方均擔責
www.fjnet.cn?2013-10-14 18:17? 李東艷 徐欣?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徐州10月14日電(李東艷 徐欣)中新網曾以《男子酒后借車出行撞貨車身亡 家人起訴獲賠16萬》為題報道了江蘇青年男子王亮醉酒后從朋友處借車出行與一輛貨車發生相撞事故致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后,王亮家人起訴獲賠16萬余元。14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對外透露消息,事故發生后,轎車出借方楊杰、事故另一方吳城也先后將對方及王亮的家人告上法庭,進行索賠。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3時50分許,20多歲的王亮全然不顧酒后的醉意,從朋友楊杰處借來一輛小型轎車出行,車輛沿蘇249省道由南向北行駛中,與相對方向吳城駕駛的重型貨車相撞在一起。兩輛車瞬間燃起熊熊大火,王亮被卡在車內當場死亡。此后,這起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亮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吳城承擔事故次要責任。隨后,王亮的家人將貨車車主吳城以及貨車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終由法院判決獲賠16萬余元。 與此同時,由于轎車出借方楊杰以及事故另一方吳城也因此次事故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遂先后將對方及王亮家人告上法庭。楊杰在訴狀中稱其在借車時并不知道王亮已處于醉酒狀態,自身并不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發生在下午14時10分許,而楊杰將轎車交與王亮的時間為下午13時50分-14時之間,交付轎車的地點與發生事故的地點距離不足10KM,從時間、距離上可以推定出王亮在借車后不具備飲酒的條件,從而可以推定出王亮在借車時已經處于醉酒狀態。楊杰即使無法判斷出王亮處于醉酒狀態,也應該對王亮處于酒后狀態有一定的認識,其應當能夠預見到將車輛交給酒后的王亮駕駛存在發生事故的風險,所以說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同時,交警大隊對事故已經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均未提出異議,法院予以確認。對于案件實際情況,法院酌定對于超出交強險部分的其他損失,由楊杰承擔王亮在本次事故應承擔責任部分70%的30%,即承擔事故責任的21%,王亮承擔49%,吳城承擔30%。 最終,法院經過計算確定楊杰經濟損失為53276元,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損失2000元后,由吳城賠償15382.8元,由王亮家人在繼承王亮遺產范圍內賠償25125.24元;確定吳城經濟損失為43447.64元,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損失4137.64元后,由楊杰賠償8255.1元,由王亮家人在繼承王亮遺產范圍內賠償19261.9元。 (文中人物為化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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