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員強奸幼女案續:網民呼吁調查有無公職人員徇私枉法
www.fjnet.cn?2013-10-15 18:23? 何春好?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云南大關官員強奸幼女案續:檢方提出三條抗訴理由,網民呼吁調查有無公職人員徇私枉法 新華網昆明10月15日電(記者何春好)記者15日了解到,就云南省大關縣一官員強奸4歲幼女獲刑5年一案,昭通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提出三條抗訴理由。網絡上在普遍贊許當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時,也質疑一審中是否存在“錯判”“亂判”行為,呼吁調查有無公職人員徇私枉法的情況。 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從昭通市檢察院了解到,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理由有三條: 第一:一審判決未依法對被告人郭玉馳從重處罰。根據刑法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而一審判處郭玉馳5年有期徒刑并未體現刑法的規定。 第二:被告人作案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郭玉馳在回家途中看見被害人即產生奸淫意圖,遂將被害人抱走,因被害人哭鬧,又將她抱回原處,但其仍未放棄奸淫被害人的意圖,后再次將被害人強行抱至家中實施奸淫。 昭通市檢察院認為,郭玉馳犯罪意圖堅決,受害人無任何自我保護能力,且系四周歲幼女,可見被告人作案動機卑劣。 第三:犯罪行為影響惡劣。郭玉馳系國家公務人員,其犯罪行為嚴重違背了國家工作人員的道德操守,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昭通市檢察院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法對此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對此,網絡上在普遍贊許當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時,也質疑一審中是否存在“錯判”“亂判”行為,呼吁調查有無公職人員徇私枉法的情況。 受害人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介紹,據大關縣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13大刑初字第44號),一審開庭前,根據大關縣檢察院提交的一份《量刑建議書》,建議應當以強奸罪追究郭玉馳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5年。 法院審理后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家長隨后申請大關縣檢察院抗訴,10月8日,大關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至此,網絡上的大量聲音從聲援受害者、譴責被告人轉向質疑相關人員有無徇私枉法。要求相關部門在案件審理完畢后介入調查。 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介紹,按照刑法規定,“在強奸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什么認定不構成法定的惡劣情節?為什么給出一個較輕的量刑?在這兩方面應該提供足夠的量刑依據。”洪道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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