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夫妻10次離婚8次撤訴2次判不準離 第11次判離
www.fjnet.cn?2013-10-16 12:45? 宋芳科?來源:中國甘肅網 我來說兩句
中國甘肅網10月16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 (記者宋芳科)慶陽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鬧離婚,妻子先后10次將丈夫告上法院訴求離婚,又8次撤訴2次被判不準離婚。可惜分分合合好多回,還是未能挽回這對夫妻的姻緣。 林某和丈夫金某1992年經人介紹認識注冊結婚,后生育一男孩,目前已就讀大學。人到中年孩子學業有成,本因幸福,可是林某和丈夫金某的婚姻生活卻充滿波折。林某表示,丈夫有家庭暴力還不顧家,所以她認為雙方已經沒有感情應該離婚。為此,林某先后10次將丈夫金某告上法院訴求離婚,又8次選擇撤訴。另外兩次則被法院判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準離婚。 雖然分分合合好多回,但是兩人并沒有因為10次離婚訴訟未能離婚而得到緩解,相反夫妻之間的矛盾更加惡化。2013年林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將丈夫金某告上慶陽林區基層法院,訴請離婚并分割財產。面對第11次離婚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認定標準是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本案中,原告林某曾先后10次起訴離婚,其中8次撤訴,兩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仍未改善,且林某經常在外租房或在單位居住,現林某又起訴離婚,金某也認可雙方已無夫妻感情,對婚姻無挽留之意,足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為使雙方都能擺脫夫妻生活的陰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對林某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準許林某和金某離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判決下發后,金某不服向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除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外,更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不應該離婚。2013年9月該案二審開庭審理,法庭上林某認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是解脫。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10次訴訟離婚后未現夫妻關系緩和,相反更加惡化,所以可以判斷夫妻感情已經破裂。2013年9月18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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