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8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全文)
www.fjnet.cn?2013-10-22 13: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10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并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金克勝在會上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申請人美國禮來公司、禮來(中國)研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黃孟煒行為保全申請案 基本案情 被申請人于2012年5月入職禮來中國公司,雙方簽訂了《保密協議》。2013年1月,被申請人從禮來中國公司的服務器上下載了48個申請人所擁有的文件(申請人宣稱其中21個為其核心機密商業文件),并將上述文件私自存儲至被申請人所擁有的設備中。經交涉,被申請人簽署同意函,承認下載了33個屬于公司的保密文件,并承諾允許申請人指定的人員檢查和刪除上述文件。此后,申請人曾數次派員聯系被申請人,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同意函約定的事項。申請人于 2013年2月27日致信被申請人宣布解除雙方勞動關系。2013年7月,美國禮來公司、禮來中國公司以黃孟煒侵害技術秘密為由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提出行為保全的申請,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黃孟煒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從申請人處盜取的21個商業秘密文件。為此,申請人向法院提供了涉案21個商業秘密文件的名稱及內容、承諾書等證據材料,并就上述申請提供了擔保金。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能夠初步證明被申請人獲取并掌握了申請人的商業秘密文件,由于被申請人未履行允許檢查和刪除上述文件的承諾,致使申請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存在被披露、使用或者外泄的危險,可能對申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符合行為保全的條件。2013年7月31日,該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黃孟煒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申請人美國禮來公司、禮來中國公司主張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21個文件。 典型意義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行為保全制度,將其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部民事案件領域。行為保全措施是權利人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積極合理采取知識產權保全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時效性,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對于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具有重要促進意義。本案系我國首例依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在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適用行為保全措施的案件,凸顯了人民法院順應社會需求,依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實踐努力。 案例2 佛山市海天調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訴佛山市高明威極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海天公司是“圖(1)”注冊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注冊于1994年2月28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醬油等。威極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威極公司將 “威極”二字作為其企業字號使用,并在廣告牌、企業廠牌上突出使用“威極”二字。在威極公司違法使用工業鹽水生產醬油產品被曝光后,海天公司的市場聲譽和產品銷量均受到影響。海天公司認為威極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威極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 裁判結果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威極公司在其廣告牌及企業廠牌上突出使用“威極”二字侵犯了海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威極公司的兩位股東在該公司成立前均從事食品行業和醬油生產行業,理應知道海天公司及其海天品牌下的產品但仍將海天公司“圖(1)”注冊商標中的“威極”二字登記為企業字號,具有攀附海天公司商標商譽的惡意,導致公眾發生混淆或誤認,導致海天公司商譽受損,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威極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廣告牌、企業廠牌上突出使用“威極” 二字,停止使用帶有“威極”字號的企業名稱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字號變更手續,登報向海天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海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655萬元。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審理法院根據海天公司在16天內應獲的合理利潤額以及合理利潤下降幅度推算其因商譽受損遭受的損失,并結合威極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等因素,酌定海天公司因產品銷量下降導致的利潤損失為人民幣350萬元;同時將海天公司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制止侵權結果擴大而支出的合理廣告費人民幣300萬元和律師費人民幣5萬元一并納入賠償范圍。威極公司提起上訴后在二審階段主動申請撤回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因威極公司違法使用工業鹽水生產醬油產品的“醬油門”事件而引發的訴訟,社會關注度較高。法院在案件裁判中通過確定合法有效的民事責任,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利益。在停止侵害方面,法院在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之后,判決被告停止使用相關字號并責令其限期變更企業名稱,徹底杜絕了再次侵權的危險。在損害賠償方面,在有證據顯示權利人所受損失較大,但現有證據又不足以直接證明其實際損失數額的情況下,通過結合審計報表等相關證據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使損害賠償數額更接近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使權利人所受損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同時,法院將權利人為消除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影響、恢復名譽、制止侵權結果擴大而支出的合理廣告費納入賠償范圍,體現了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和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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