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8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全文)
www.fjnet.cn?2013-10-22 13: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3 寶馬股份公司訴廣州世紀寶馳服飾實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寶馬公司在中國擁有注冊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的“BMW”、“圖(2) ”、“寶馬”等商標及在第25類服裝商品上的“圖(3)”商標。世紀寶馳公司生產并銷售標注“圖(4)”、“FENGBAOMAFENG及‘圖(4)’”、“豐寶馬豐FENGBAOMAFENG及‘圖(4)’”等標識的服裝產品,并在其網站及店鋪上顯著標注“FENGBAOMAFENG及圖”等標識,在服裝吊牌、網站、宣傳圖冊等處使用“德國世紀寶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寶馬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世紀寶馳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裁判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世紀寶馳公司在其生產的服裝及宣傳中突出使用與寶馬公司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的被訴侵權標識,侵犯了寶馬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其在服裝吊牌等處使用“德國世紀寶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意在利用寶馬公司的商譽牟取非法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寶馬公司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世紀寶馳公司侵權的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時間長、范圍廣、獲利巨大,遠遠超過人民幣200萬元,侵權情節極其嚴重,加之寶馬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寶馬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亦支付了合理費用。為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充分實現,加大侵權代價,降低維權成本,對寶馬公司關于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據此,判決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同時,針對世紀寶馳公司的惡意侵權行為,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民事制裁,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對侵權行為進行全面查處。2013年初,國家工商總局發出專門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工商部門調查處理涉嫌侵犯寶馬股份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各地工商局隨即對涉及侵犯寶馬股份公司商標權的傍名牌仿冒活動進行了全面調查和處理。 典型意義 該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惡意侵權行為懲處力度的典型案例。首先,在賠償數額的確定方面,在現有證據證明侵權人的侵權獲利遠遠超出商標法規定的50萬元法定賠償最高限額和權利人索賠請求的情況下,考慮到侵權人屬于組織化的大規模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時間長、范圍廣、獲利巨大等因素,二審法院沒有采取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而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運用裁量權酌定賠償數額,全額支持了權利人的訴請。其次,在加大侵權代價方面,根據本案侵權人有組織、規模化惡意侵權的實際情況,在行政機關未進行過行政處罰的情況下,本著加大懲處力度的精神,二審法院依法對侵權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最后,審理法院結合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其他未經處理的侵權行為,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工商部門根據該司法建議積極行動,切實打擊了惡意侵權行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該案表明了中國法院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和行動。 案例4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美的公司生產了型號為KFR-26GW/DY-V2(E2)等四種型號的“美的分體式空調器”產品。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制造銷售的上述產品侵犯其“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發明專利權為由,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以及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KFR-26GW/DY-V2(E2)型空調器在“舒睡模式3”運行方式下的技術方案侵犯了涉案發明專利權。該被訴侵權產品所附安裝說明書明確記載了“舒睡模式3”的功能,并載明該說明書適用于其余三款空調器產品,可以推知該三款空調器亦具有“舒睡模式3”。本案四款被訴侵權產品屬于同一系列,僅功率不同而功能相同,符合產業慣例。美的公司雖主張該三款空調器的功能存在差別因而不構成專利侵權,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在此情況下通過現有證據可以推知該三款空調器也具有相同的“舒睡模式3”,侵犯了涉案專利權。關于賠償數額,美的公司僅提供了型號為KFR-26GW/DY- V2(E2)空調器產品的相關數據,可以確定該型號空調器產品的利潤為人民幣47.7萬元。美的公司在一審法院釋明相關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拒不提供其生產銷售其它型號空調器的相關數據,可以推定美的公司生產的其余三款空調器產品的利潤均不少于人民幣47.7萬元。故綜合本案全部證據確定美的公司應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0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國內知名家電企業,案情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二審法院正確適用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合理適用事實推定規則和舉證妨礙制度,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準確確定侵權賠償數額,貫徹了加大司法保護力度的精神。在侵權事實認定方面,在依法認定特定型號侵權產品構成侵權的基礎上,根據與專利技術特征有關的說明書的記載,結合當事人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相反證據的具體情況,合理推定另三款產品亦構成侵權。在損害賠償數額確定方面,積極運用舉證妨礙制度。侵權人持有其他三款產品的侵權獲利證據而拒不提供,二審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推定該三款產品的獲利均不低于第一款產品,據此運用裁量權在專利侵權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以上確定賠償,加重了侵權人的侵權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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