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牛郎門案宣判 2傳謠網站被判致歉賠償4.5萬
www.fjnet.cn?2013-10-23 18:48? ?來源:中廣網 我來說兩句
央廣網北京10月23日消息(記者費磊)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中石化女處長訴兩網站侵犯名譽權案 今天一審宣判。北京朝陽法院判決,兩商業網站侵權成立,IT商業新聞網和中華網兩網站在各自網站首頁及全國發行的報紙登載致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45000元。 今年1月3日、4日,中華網、IT商業新聞網上出現名為《中石化女處長身陷非洲牛郎門》《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國家損失80萬美元》等內容,并配有圖片,一時間在網絡上瘋轉。事發后,女處長張女士報警,并以網站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起訴網站經營者,索賠10萬元。北京朝陽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對于不是文章作者的相關網站是否也要承擔責任成為激辯焦點。今天朝陽法院法官孫銘溪對雙方爭論的焦點進行了解讀。 焦點一:被告IT商業新聞網的主辦方大東半島公司認為,其網站發布的文章系轉載,網站在文章下標有免責聲明。 法官孫銘溪:文章下面只標明了消息來源網站的名稱,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顯示這篇文章轉載的原文。即便是該文章存在轉載,轉載也不是免除責任的合理的適由。文章里面有大量的未經核實的一些情況,并且有很多貶損他人人格的語言,包括一些性賄賂的一些細節描寫,明顯地超出了公正客觀評論的這樣一個范疇。 焦點二:中華網主辦方大東半島公司認為,該報道只是在其公共討論區域出現,且發貼人是網友,并不是網站直接發布的,網站屬于平衡客觀報道。 法官孫銘溪:對于這種網絡服務的提供者,雖然他不是網絡信息的發布者,明顯地這種侵權的行為存在于你所管理的網絡中,你就應該與信息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直接責任人網絡用戶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網站承擔責任。如果是你不可能知道的,但是在被侵權人發出通知之后,你在收到了通知卻還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那么在你收到通知之后這一段時間的損害就應該與侵權行為本身信息的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孫銘溪指出,在這個案件審理中,網站平臺與網友用戶權力與義務的關系如何界定也引發了他們的思考。 孫銘溪: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來說,他面對的是普通網絡用戶,有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利,要不要再進行進一步的審核,我們也希望找到一個平衡,也期待法律法規能有進一步的完善,指導司法實踐里有更加客觀的標準。 另據了解,炮制"非洲牛郎門"這一謠言的始作俑者傅學勝已被警方拘捕,他曾作為分包商,參與中石化乙烯項目招標,失利之后為了實施報復,合成色情照片并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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