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郭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并當庭表示不上訴。 該院審理查明,郭超在2001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緩減免交項目建設配套費、工程建設、變更土地用途及工程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人民幣569萬,港幣20萬元;通過國有公司為其實際占用的公司墊資、代建工程,并以國有公司高價回購的方式,非法侵吞國有資產675.0117萬元人民幣;另外,他還因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98.57萬元人民幣。 24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郭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30萬元,并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44.0117萬元、港幣20萬元。(新安晚報李傳麗、竇祖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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