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財政所長用公章借錢買地下六合彩獲刑
www.fjnet.cn?2013-10-25 11:55? 陳文廣?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wǎng)長沙10月25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平江縣一財政所長曾某利用職務(wù)之便,以財政所的名義對外借款并在借條上加蓋財政所公章和會計私章,借來巨款用于地下六合彩賭博。近日,湖南平江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曾某在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lián)文赤l(xiāng)財政所所長期間,以鄉(xiāng)財政所的名義,加蓋財政所公章、會計私章和自己私章或偽造他人簽名,分別向周某借款10萬元、李某借款20萬元、余某借款20萬元、曾某借款8萬6千元,共計58.6萬元,這些錢全部被曾某用于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動。 此外,2012年1月16日,曾某還截留校園綠化工程款13萬元。至案發(fā)時,曾某用該款支付公務(wù)支出97628元,歸還鄉(xiāng)政府欠款3萬元,余款2372元被其挪用。 案發(fā)后,債權(quán)人周某、余某提起民事訴訟。經(jīng)調(diào)解,曾某所在鄉(xiāng)人民政府已償還兩債務(wù)人債務(wù),并與李某、曾某達成償還債務(wù)的和解協(xié)議。 針對曾某及其辯護人辯稱58.6萬元借款不屬于公款的辯護意見,法院平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身為財政所所長,在向周某等4人借款時,利用職務(wù)便利在借條上加蓋財政所的公章。單位公章代表單位意志,一旦在借條上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因此上述款項雖然沒有進入財政所的賬戶,仍然應(yīng)認定為公款,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該院不予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 責任編輯: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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