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戶要全家人簽名 “死規定”難倒新媽媽
www.fjnet.cn?2013-10-25 17:58? 舒靜 楊進欣?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舒靜 楊進欣)辦“準生證”和“出生證”時,小李(化名)就跑了很多個部門,蓋了很多章,領教了辦證的麻煩。而讓她沒想到的是,給孩子辦理戶口的手續要復雜得多。 日前,從某街道辦事處出來后,小李拿著戶口本、出生證、生育服務證、身份證等一大堆資料,馬不停蹄地來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最后一站了。”她想,很快就能給孩子上好戶口了。 負責辦理落戶的民警態度友善,卻提出一個關鍵問題——戶主過世,孩子落戶需得到所有子女的簽字同意。 “那子女已經過世了怎么辦?” “那就需要子女的子女全部簽字同意。” “我們家關系很復雜,有幾十個人呢,難道都需要他們簽字嗎?” “是的,按照規定要所有人同意。” “有些人在臺灣和國外,現在都聯系不到了,怎么讓他們簽字呢?” “那就發傳真吧。” 原來,小李家的房子戶主名字是她的老奶奶(已經過世),而房主名字是她自己的母親。按照規定,戶主過世,房屋所屬沒有變更的,孩子落戶需要得到戶主所有子女的同意。然而,由于老奶奶的子女眾多,有些早已去了臺灣或國外,而過世的子女又有很多子女,要拿到全部家庭成員的同意書,是件異常麻煩的事。 “沒有別的辦法嗎?” “沒有,我們就是這樣規定的。”無可奈何的小李只得拿著材料走出了派出所。 小李對記者說,不考慮個體差異和現實情況,一定要征得所有家人同意,操作起來非常麻煩,給她徒增了很多負擔。 事實上,從75歲重病老人被擔架抬進銀行改密碼,到廣東一農信社要求中風老人親自取錢致其當場猝死,現實中這樣的“死規定”并不少見。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指出,之所以會發生此問題,主要是救濟途徑的不明確,不順暢,導致當事人最后面臨無路可走的境地。對此,在遇到一些當事人無法解決的特殊問題時,政府部門應當增加特殊救濟途徑。 尹律師認為,基層公權力行使者還有種通病,即“機器人式”的執法,機械解讀、機械執行相關規定,且遇到規定不能解決的具體問題時,以不符合規定、超出自己職責為由不予處理。而對問題又不能及時向上級匯報溝通,致使當事人遇到的問題成為“天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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