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對蘆山地震受損嚴重的企業將免征所得稅
www.fjnet.cn?2013-10-28 06:46? 李麗輝?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就支持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政策包括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減輕個人稅收負擔、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促進就業等多項內容。相關稅收政策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一律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的稅收政策包括: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在3年內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自2013年4月20日起,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人民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包括:受災地區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受災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后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人員,以及因地震災害損失嚴重的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記者李麗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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