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水中救人亡難獲"見義勇為" 因被救者不承認
www.fjnet.cn?2013-10-28 07:38? 蔡紅鑫?來源:東北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被救一家不承認他“見義勇為” 這一切都被當時從此經過的剛升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蒼土中學的五年級學生小陳和小包看在眼里。事后,小陳和小包為小季出具了相應的證明材料。 在給小季辦喪事時,小力家為小季家送去5000元,還說:“就能拿出5000元,出不起太多的錢了。”這是當時村民呂某在法庭上作證時說的。 此事發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蒼土中學、西蒼土村委會和蒼土鄉人民政府認為,小季是為了救同學而身亡的,準備為小季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而小力及小力的父母拒絕承認小季救人的事實,致使申報得不到上級部門的批準。“為了救他家的兒子,我兒子沒了,他們還不承認,這是為什么?”小季的父親季守革哭著說。 法院判決:給救人孩子家經濟補償 2011年,小季的父母將小力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小力的家人補償經濟損失197137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宣判:小力家賠償小季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萬元。一審判決后,小力的父母不服判決,上訴至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二審法院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審理后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 小陳和小包雖然是未成年人,但他們在監護人的監護下出具了證實材料,證實小季的死亡是因為救助小力的行為,村民呂某與兩家都沒有利害關系,證明小力家當時出了5000元喪葬費,還說拿不出太多的錢了。 法院認定了小季的死亡是因為救助小力不幸身亡的,有充分的事實依據。作為小力的父母理應對小季的父母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二審審判結果,維持原判。吳暉 遼沈晚報 記者 蔡紅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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