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解讀反貪報告關鍵詞
關鍵詞·突出查辦大要案
堅持有腐必反
“10月22日,曹建明檢察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讓人聯想到1989年高檢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相關報告的情況。”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從這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在打擊腐敗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
曹建明檢察長的報告中指出,檢察機關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368人,其中廳局級1029人、省部級以上32人。
任建明認為,大案要案一直以來是打擊腐敗的重點,這是非常正確的。打擊腐敗必須堅持有腐必反,無論是“老虎”還是“蒼蠅”都應當查處。如果忽視了對“小腐敗”的查處,就會導致腐敗很難從整體上進行控制。
任建明十分贊同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態度。他說,對待腐敗,我們必須堅持“零容忍”,一塊錢的賄賂也是賄賂,犯罪的性質不變。
曹建明檢察長的報告還透露,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賄賂犯罪的查辦力度,立案偵查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國家工作人員65629人,故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處的受賄、行賄犯罪人數比前五年分別上升19.5%和60.4%。
“隨著我國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行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越來越為檢察機關所認識和重視,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正在逐漸加大。”任建明說,賄賂一定包括行賄和受賄兩方,受賄和行賄都是犯罪,從實際個案來看,究竟是行賄人拉攏腐蝕對方的危害性大,還是收受賄賂方的危害更大,很難簡單地下結論。
任建明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對待行賄受賄的問題上“不相伯仲”,各國往往也是給予行賄受賄雙方同樣的懲罰。而我國刑法在政策上重受賄輕行賄,實際執法中,司法機構獨立性不夠、機構授權不足,很難使用像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執法機構的調查權,能否突破案件,嚴重依賴于行賄者的檢舉揭發,行賄者立功可減免罪責,造成對行賄打擊不力。
“假如行賄人拉攏腐蝕別人后,判處的刑罰很輕,回頭又再拉攏腐蝕別人,那么,受賄就很難得到比較有效治理。”任建明表示,實行行賄與受賄同罰的原則,才能有利于整體控制腐敗。
關鍵詞·專項查辦
辦案瞄準重點領域
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指出,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大局、促進發展作為反貪污賄賂工作的重要使命,圍繞中央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重大部署,組織開展一系列專項查辦工作。
2008年和2012年,高檢院分別部署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專項工作。今年,全國檢察機關又集中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檢察機關選擇腐敗嚴重的領域,選擇對經濟社會發展,對改革轉型有嚴重影響的領域,投入更多的力量打擊腐敗,非常值得贊賞。”任建明說,把有限的司法力量投入到重點司法領域,不僅對控制腐敗有好處,也對我國改革、轉型、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近幾年,檢察機關開展的專項行動,不僅對打擊腐敗非常有力,也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符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精神和宗旨,對于贏得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對維護社會的穩定,都具有很大的政治意義。”任建明說。
任建明認為,懲治腐敗,一方面我們要加大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重視我國法律制度與當前社會形勢不適應的地方。應該加快有關法律的修訂完善,使其充分發揮治理腐敗應有的作用。
任建明表示,從過去若干年來看,我們不僅要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同時也要加強對司法機關的監督。
關鍵詞·從源頭上預防
形成反腐警戒氛圍
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指出,按照中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加強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共向發案單位、相關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78185件,促進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預防勝于打擊,預防始終是治理腐敗犯罪的基本路徑,可以起到長遠的效果。”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與刑科院黨委書記張遠煌說,178185件預防建議表明,檢察機關辦案質量上有新的提高,辦案理念有新提升,不是就案辦案,而是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權力運行和監督方面的缺陷、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或建議,這是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充分發揮職能的重要渠道。
張遠煌說,報告中還提到,檢察機關圍繞災后重建、南水北調等37904個重點工程項目,深入開展專項預防工作。這是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預防領域提前介入,主動介入的重要體現。針對當前職務犯罪發生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崗位,展開積極主動的預防,而不是犯罪發生后再去查處,預防活動取得的社會效益包括法律效益,與打擊相比意義更為深遠和重要。
針對報告提及的“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并實現全國聯網,共受理查詢311.9萬余次。”張遠煌表示,通過數據化的檔案建設了解行賄犯罪的狀況,是檢察業務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對預防職務犯罪意義重大。行賄犯罪檔案的建立對經濟活動中遏制權錢交易這種腐敗現象有很強震懾性。而行賄犯罪檔案實現全國聯網,有利于資源共享的情況下,形成一種大范圍的警戒氛圍。
除了檢察建議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之外,建立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也是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提到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亮點之一。
張遠煌認為,新時期檢察工作在注重實務的同時,也注意經驗的積累、研究和總結。年度報告本身有多方面的功效,對檢察工作來講,是對檢察工作的回顧、總結和提高,對檢察機關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和部署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另一方面,年度報告提交黨委政府,對于如何從黨委和政府工作的角度上推進、支持檢察工作,尤其是全方位部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總體考慮方面,具有很強的決策參考價值。
張遠煌表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將檢察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整體思路中,獲得黨委政府的認同和支持。年度報告對于促進職務犯罪相關方面的理論研究,改進和提高反腐倡廉方面的對策措施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健全舉報機制
能舉報敢舉報愿舉報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1350件,其中,群眾舉報48671件,占32.1%。曹建明檢察長報告中的這句話給河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會敏留下深刻印象。
“檢察機關接受群眾舉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的數量和比重說明,檢察機關現在運用舉報機制已經比較純熟,將其上升為有效懲治職務犯罪的手段。”崔會敏說。
在崔會敏看來,報告中有關健全舉報機制的內容,表明了檢察機關在著力構建良性舉報機制,讓群眾“能舉報、敢舉報、愿舉報”的決心。
“以往傳統的舉報方式,群眾舉報成本較高。而檢察機關著力構建電話、網絡、來信、來訪的綜合平臺,為群眾‘能舉報’提供了便利。”崔會敏說,近年來檢察機關開通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高檢院和1161個地方檢察院建立網上舉報平臺等,大大方便了群眾舉報。
所謂“敢舉報”,在崔會敏看來,突出體現在檢察機關在收到舉報后采取的措施上。如及時核查處理媒體和網絡反映的腐敗問題,在舉報線索流轉的各個環節嚴格落實保密制度,實行舉報線索集中管理、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辦、壓案不查,堅決懲治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答復等。
“群眾向檢察機關方便、安全地‘能舉報、敢舉報’后,再進一步就是‘愿舉報’了。”崔會敏說,群眾是否愿意舉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檢察機關吸納群眾線索后對反貪污賄賂案件的查處率。“如果舉報后沒有反應,如石沉大海,群眾的舉報積極性就會受影響。”崔會敏說。
在談到舉報機制的完善時,崔會敏建議舉報的多個部門應進一步強化信息整合。舉報者往往一個線索向多個部門舉報,如紀檢、監察、檢察,工商、農業、林業,甚至消費者協會等。這容易導致重復辦案,“如果多個舉報部門資源共享、整合信息,既方便了群眾舉報,也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關鍵詞·一體化辦案機制
提高刑事追訴效能
“檢察機關注重健全偵查一體化辦案機制,符合檢察機關的性質,可以避免來自地方的各種因素干擾,提高刑事追訴工作的效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這樣表示。
吳宏耀注意到,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談及“創新完善體制,提高反貪污賄賂工作水平”時表示,2008年以來,針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檢察機關進一步健全了反貪污賄賂工作體制。其中就包括“健全偵查一體化辦案機制”。
“這種一體化辦案機制,符合檢察機關的機構性質。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刑事追訴效能,就要強調上下級檢察機關的一體化領導關系。”吳宏耀表示,在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檢察制度中,也同樣存在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擁有指令權的情況。上級檢察機關以命令的方式,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等采取交辦、提辦、督辦、指定異地辦理等,都是其調整追訴力量配置的體現,有利于加強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和偵查協作。
在吳宏耀看來,檢察機關偵查一體化機制會產生“辦案優勢”,即有利于克服各種來自地方和其他各種社會因素的干擾,有助于提高刑事追訴工作的整體效能。他對報告中“高檢院對1186件重大案件組織專案偵查、進行掛牌督辦”表示肯定。
采訪中,吳宏耀也對“偵查一體化辦案機制”提出了建議。他認為,現在對于交辦、提辦、督辦、指定異地辦理等具體標準,還缺乏法定規則。“放在法治的框架下,還是應該將具體標準明確、細化,以免辦案中可能產生一些隨意性。”吳宏耀說。
“還有,檢察機關偵查一體化機制下如果改變了管轄機關,法院的管轄并不相應改變。在交辦、指定異地辦理時,如果改變了管轄,上級檢察機關應與上級法院溝通協調,以免后續檢察機關移送同級法院起訴的時候,法院卻沒有管轄權。”吳宏耀建議檢察機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關鍵詞·規范化建設
公正執法的保障
“反貪污賄賂工作也是檢察機關重要的執法活動,規范化是公正執法的重要保障。”10月27日,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曹建明檢察長報告中所提出的“加強反貪污賄賂工作規范化建設”意義重大。
李成言認為,規范化首先應該體現在對檢察機關管轄、受案、立案、交辦等偵查環節的程序規范上。“必須嚴格依照刑訴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規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李成言說。
“規范化建設,還體現在對反貪辦案過程中的同步監督上。”他注意到報告中所提到的“組織開展同步錄音錄像等專項檢查”的內容。“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特別重要,是保障反貪辦案工作有效性、公正性的重要依據。”李成言表示,如在不久前進行審理的薄熙來案件中,“同步錄音錄像”就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特別有說服力。
在李成言看來,規范化建設要求反貪辦案工作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到“陽光、公開”。多吸收來自人大、政協、律師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及時改進不完善的地方。他認為,近年來檢察機關開展的“解決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受利益驅動辦案、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突出問題”并進行的長效機制建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規范偵查取證活動”是李成言特別強調的。在他看來,“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而且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檢察機關在反貪污賄賂工作中一定要杜絕此類傾向。
關鍵詞·高壓態勢
回應民意的體現
檢察機關如何做到“老虎”、“蒼蠅”一起打?李成言認為,曹建明檢察長作報告時承諾的保持懲治貪污賄賂犯罪高壓態勢,很好地回答了這一問題。
在李成言看來,保持“懲治貪污賄賂犯罪高壓態勢”有利于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方向強有力地開展。“高壓態勢”也是考慮反腐敗斗爭全局的需要,當前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滋生,反腐敗斗爭嚴峻復雜,所以檢察機關有必要加大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
“保持高壓態勢,也是檢察機關對廣大群眾、社會輿論反腐敗的強烈要求的一個回應。”李成言說,檢察機關保持“高壓態勢”,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這種通過司法活動回應民意的舉措,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群眾對反腐的信心。
如何實現“高壓態勢”?李成言認為,檢察機關應進一步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深入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工作;加大對行賄犯罪懲處力度等。
李成言特別強調了“追逃追贓”的重要性。“長期以來,我國反腐敗斗爭中的追逃追贓難度增大,成本過高。這不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而且對我國的政治經濟都產生極大的破壞。”李成言建議,檢察機關要著力完善境外司法協作等機制,加大境外追逃追贓力度。鄭赫南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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