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手機交友工具只能“微信” 不要全信
www.fjnet.cn?2013-10-30 06:56? 張洋 田曉劍?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微信是時下許多年輕人手機上的必備軟件,作為新時代的交友工具,它滿足了人們的好奇心,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可是,近年來,微信竟成為一些不法分子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作案工具,利用微信詐騙、搶劫、強奸的案件時有發生。前不久,山東省惠民縣的劉某就通過微信“搖一搖”搖來了一宗煩惱。 今年8月20日,劉某通過微信“搖一搖”,一下就搖到了一個自稱叫“張珊”的女青年,“因為覺得她談吐挺有趣,又挺關心人的樣子,當時就相互加了好友。”劉某說,從此兩人經常在網上聊天。8月24日晚,劉某通過手機定位發現與“張珊”離得很近,想與其見一面,“張珊”當即同意。兩人見面后,劉某對“張珊”頓生好感。 當晚,兩人相約一同入住了縣城一家酒店。誰料翌日清晨,劉某發現“張珊”已經離開,錢包里800多元現金和一部價值1000余元的摩托羅拉手機也不翼而飛。隨后,劉某通過QQ找到了“張珊”,要求“張珊”歸還其手機和現金,但是“張珊”拒不歸還。 無奈之下,劉某選擇報警。當地警方迅速查明該女子真實身份叫丁蘭,25歲,在一家超市任推銷員。8月28日,丁蘭被抓獲。據丁蘭交代,她的一個朋友曾經通過微信交友被網友騙取了錢財,她覺得利用這種方法可以輕而易舉地盜得他人財物,就開始四處物色目標。 辦案民警介紹,案犯往往會與被害者進行“閑聊”,待對方放松警惕之時便出手“行兇”。一旦產生情感糾葛,或礙于面子,大部分年輕人即使受騙也會傾向于沉默,更不用說報警了。 為防止陌生人發微信騷擾,微信用戶可將微信設置為“加我為好友時需要驗證”,或者將陌生人“拉入黑名單”。如果盜竊、詐騙、強奸案件已經發生,受害人一定要保留證據,及時報案。一旦遇到不法侵害,應冷靜行事,大聲呼救,立即報警,盡可能準確提供對方的年齡、身高、口音等體貌特征,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工作。 警方提醒,由于微信不采用實名制,一旦注銷后,很難追查,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陌生人。如果對方提出借手機、借錢時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上當受騙。若必須見面,最好有人陪同。張洋 田曉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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