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日就5名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和遺屬以二戰時期被強迫在名古屋市內的軍工廠從事勞動為由,向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命令該公司向原告支付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4萬元)。 這是自今年7月首爾高院和釜山高院作出判決后,第三例韓國法院命令日本企業對二戰勞工作出賠償的判決。三菱重工認為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要求駁回原告的請求,但法院作出判決稱該主張“與韓國的憲法價值完全相反”。 報道稱,韓國的司法界已逐漸形成了否定該協定效力的趨勢,這必將引起日方的強烈反對。韓國政府目前處境尷尬,面臨對協定的解釋作出修改的壓力。 7月釜山高院命令三菱重工向二戰勞工每人賠償8000萬韓元。鑒于前挺身隊員在13、14歲的少女時期被強迫從事勞動,光州地方法院命令該公司向前挺身隊員每人賠償1.5億韓元,這是同類訴訟中最高的賠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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