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輪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動方案
2013-11-06 10:49:22??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4)以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為重點,推動金融體系改革。應當抓住全球經濟再平衡的有利時機,建立一個市場導向、高效而富有彈性的金融體系,支持轉型升級和城鎮化進程;化解潛在金融風險;與財稅體制和要素價格改革等相配合,形成協同效應。 ——深化金融機構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改革。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形成多元化競爭性的金融體系,滿足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需要。大幅降低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通過金股等國際通行的股權形式和有效監管,體現國家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在城市商業銀行等區域性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總體穩定的情況下,及早推進并購重組和股權多元化,以控制和化解風險隱患。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鼓勵能滿足金融服務需求的新興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機構發揮自身獨特優勢進入小微金融領域,鼓勵社會資金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倒逼金融機構提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奠定基礎。推動大額可轉讓存單(CD)的利率市場化,取消貸款利率下浮限制,擴大市場化定價的金融產品規模,形成完整的市場化基準收益率曲線。 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并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推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十年內使人民幣成為主要的國際結算和投資計價貨幣,在局部市場成為國際儲備貨幣。以此倒逼外匯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以適應轉型升級和城鎮化建設需要為重點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重點發展面向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創業板、新三板、場外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大幅度提高債券在融資結構中的比重,實現場內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建立統一的債券監管體系。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重點從發行環節實質審核轉向信息披露。監管重點從行政性審批和保護金融機構,轉向防控風險為本和保護金融消費者。針對日趨活躍的跨市場金融創新活動,強化央行對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防范的協調職能。構建中央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 (5)以優先調整事權、帶動財力重新配置為重點,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分稅制為基礎的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適應,總體方向需繼續堅持。針對現存的政府事權不清、收支結構不合理、地方債務風險突出等問題,應在維持宏觀稅負和中央財力集中度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劃部分事權建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優化收支結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增強中長期財政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以事權合理劃分重新確定財力配置。合理確定中央事務、地方事務、中央與地方共同事務、中央委托事務、中央引導和鼓勵性事務的邊界,規范省以下各級政府事權邊界。將基礎養老金、司法體系、食品藥品安全、邊防、海域、跨地區流域管理等劃為中央事權。按事權優先原則,進一步調整優化稅收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 ——實施“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為促進人口自由流動,保障國民基本社會權益,帶動資源優化配置和生產率提高,可設計并實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責任的、低標準均等化的“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起步階段該保障包的內容可包括:用名義賬戶制統一各類人群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籌;醫保參保補貼實現費隨人走,人口跨行政區流動時補貼由上級政府承擔;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生均經費實行按在校生人數均一定額投入;對全國低保對象按人頭實行均一定額補貼。這些待遇都記錄到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中,全體人民均可享受。社會保障卡具有補貼結算功能,并實現全國范圍的可攜帶。這樣就可形成與原有戶籍制度雙軌并行的新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時間推移逐步擴展內容、提高水平,并最終取代戶籍制度。 ——積極推進以房產稅和消費稅為主的地方主體稅建設。加快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后全面推開,并明確為區縣級政府主體稅。按照消費地原則將國內消費稅劃為地方稅,由生產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同時將車輛購置稅劃歸地方稅。全面減并非稅收入,市、區縣政府每項非稅收入征收均需要省級人大以上批準。 ——規范地方發債制度,防范債務風險。健全政府會計制度,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主體,提高地方融資活動透明度。規范地方融資平臺,“開前門、堵后門”,擴大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范圍,并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啟動市政收益債發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引入保險和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拓寬地方政府融資渠道。 ——建立和完善基礎性財稅制度。實現全口徑預算,試行編制中期預算。在投入和服務程序上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按屬地原則解決稅源與征稅地分離問題。把水、森林、地熱等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征環境稅。全面提高政府稅收征管能力,將個人納稅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建立第三方公共支出績效評估與監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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