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原政協副主席:我們是拜把子曾經的拜把子商人:我們泛泛而交 被控行賄深圳原政協副主席黃志光120萬的汕頭商人當庭翻供 因涉嫌行賄包括深圳市原政協副主席黃志光在內的官員共計135萬元,昨日,汕頭商人黃順豐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據指控,黃順豐曾向黃志光行賄120萬元,用于后者購買一套價值近千萬元的二手別墅。但對于此項指控,黃順豐在庭審中予以否認,表示他只是借錢給黃志光,后者很快就將款項歸還。 兄弟當“大官”我來賣“小官”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間,黃順豐為獲得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承包工程,通過時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的黃志光(另案處理)認識了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黨委書記劉某某,黃志光要求劉某某給予關照,之后黃順豐順利取得承包工程。2002年至2005年間,黃順豐先后三次送給劉某某人民幣15萬元。2007年11月間,黃順豐為感謝黃志光的關照,送給黃志光人民幣120萬元用于購買別墅。2008年至2010年間,黃順豐為順利成立汕頭市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及推動業務,多次要求黃志光予以協調幫助。 另據指控,2005年至2006年間,黃順豐接受曾某某、徐某的委托,分別為二人的職務升遷向時任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的黃志光說情,事后黃順豐收取曾某某現金人民幣10萬元、收取徐某現金港幣40萬元。 據徐某證言,黃順豐自稱跟黃志光是結拜兄弟。2006年徐某找黃順豐幫忙調動,黃順豐說要有所表示,他就送給對方港幣40萬元。2006年10月底,黃志光擔任汕頭市委書記不久,親自打電話給徐某。徐某趕緊去到黃志光宿舍。黃志光說準備安排他到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局任黨組書記,政府換屆后任局長。2006年11月上旬,徐某順利任職。 曾某某證言證實,他在一次飯局中認識了黃順豐。在市委組織部公示曾某擔任副局長之前,黃順豐致電道喜。過了幾天,黃順豐打電話給曾某說任副局長的事情可能有變,要是給點喝茶錢,他就能促成這件事情。曾某在一家茶樓用報紙包好10萬元放在黑色的膠袋里,還將個人的簡歷,近三年的工作情況交給黃順豐。大約過了半個月左右,汕頭市委組織部就公示曾某為汕頭市港口管理局的副局長。 商人否認行賄120萬稱以前遭逼供 今年61歲的黃順豐出生于廣東普寧,起訴書顯示他原為汕頭市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出現在被告席上的黃順豐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說著潮汕口音很重的普通話,語速極快。 對于被指控的事實,黃順豐只承認給了劉某某15萬元,但稱并非因此才順利承包了工程。他甚至否認自己副董事長的職務,稱自己只是投資了而已,實際上是“沒什么事情干”的。對于給15萬元的原因,黃順豐稱是看劉某某“老實”,就跟他了解一下關于投標的問題。 黃順豐的辯護律師則稱,中標的工程并非不正當利益,是按照國家招投標相關規定走了程序的,不能因為領導打了招呼就否認這個事情的合法性。 而對于行賄黃志光120萬元一事,黃順豐則矢口否認,并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到了刑訊逼供。黃順豐的辯護律師稱,黃順豐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是2012年3月22日(開始監視居住),但在此前的3個月時間里,他就已經被辦案人員帶走做調查筆錄,實際上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律師認為上述3個月內取得的筆錄,應屬于非法取得的證據,為此申請法庭對該部分證據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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