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原政協副主席:我們是拜把子曾經的拜把子商人:我們泛泛而交 被控行賄深圳原政協副主席黃志光120萬的汕頭商人當庭翻供 因涉嫌行賄包括深圳市原政協副主席黃志光在內的官員共計135萬元,昨日,汕頭商人黃順豐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據指控,黃順豐曾向黃志光行賄120萬元,用于后者購買一套價值近千萬元的二手別墅。但對于此項指控,黃順豐在庭審中予以否認,表示他只是借錢給黃志光,后者很快就將款項歸還。 兄弟當“大官”我來賣“小官”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間,黃順豐為獲得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承包工程,通過時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的黃志光(另案處理)認識了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黨委書記劉某某,黃志光要求劉某某給予關照,之后黃順豐順利取得承包工程。2002年至2005年間,黃順豐先后三次送給劉某某人民幣15萬元。2007年11月間,黃順豐為感謝黃志光的關照,送給黃志光人民幣120萬元用于購買別墅。2008年至2010年間,黃順豐為順利成立汕頭市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及推動業務,多次要求黃志光予以協調幫助。 另據指控,2005年至2006年間,黃順豐接受曾某某、徐某的委托,分別為二人的職務升遷向時任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的黃志光說情,事后黃順豐收取曾某某現金人民幣10萬元、收取徐某現金港幣40萬元。 據徐某證言,黃順豐自稱跟黃志光是結拜兄弟。2006年徐某找黃順豐幫忙調動,黃順豐說要有所表示,他就送給對方港幣40萬元。2006年10月底,黃志光擔任汕頭市委書記不久,親自打電話給徐某。徐某趕緊去到黃志光宿舍。黃志光說準備安排他到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局任黨組書記,政府換屆后任局長。2006年11月上旬,徐某順利任職。 曾某某證言證實,他在一次飯局中認識了黃順豐。在市委組織部公示曾某擔任副局長之前,黃順豐致電道喜。過了幾天,黃順豐打電話給曾某說任副局長的事情可能有變,要是給點喝茶錢,他就能促成這件事情。曾某在一家茶樓用報紙包好10萬元放在黑色的膠袋里,還將個人的簡歷,近三年的工作情況交給黃順豐。大約過了半個月左右,汕頭市委組織部就公示曾某為汕頭市港口管理局的副局長。 商人否認行賄120萬稱以前遭逼供 今年61歲的黃順豐出生于廣東普寧,起訴書顯示他原為汕頭市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出現在被告席上的黃順豐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說著潮汕口音很重的普通話,語速極快。 對于被指控的事實,黃順豐只承認給了劉某某15萬元,但稱并非因此才順利承包了工程。他甚至否認自己副董事長的職務,稱自己只是投資了而已,實際上是“沒什么事情干”的。對于給15萬元的原因,黃順豐稱是看劉某某“老實”,就跟他了解一下關于投標的問題。 黃順豐的辯護律師則稱,中標的工程并非不正當利益,是按照國家招投標相關規定走了程序的,不能因為領導打了招呼就否認這個事情的合法性。 而對于行賄黃志光120萬元一事,黃順豐則矢口否認,并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到了刑訊逼供。黃順豐的辯護律師稱,黃順豐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是2012年3月22日(開始監視居住),但在此前的3個月時間里,他就已經被辦案人員帶走做調查筆錄,實際上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律師認為上述3個月內取得的筆錄,應屬于非法取得的證據,為此申請法庭對該部分證據予以排除。 “結拜兄弟”當庭跟前官員撇清關系 根據黃志光的證言,他和黃順豐是潮汕老鄉,認識30多年了。黃順豐原來在深圳布吉某部隊連隊做文書,黃志光在裝卸運輸公司工作時(上世紀七十年代),黃志光的母親就認了黃順豐做干兒子,他們兩人就相當于結拜兄弟。近十年來,他和黃順豐的來往都比較密切,一年見面起碼都有七八次。黃志光到汕頭任職后,黃順豐回老家普寧,也會到汕頭看黃志光,有空就吃飯,沒空就喝茶。黃志光周末回來深圳,也會相約黃順豐坐坐,喝喝茶。 然而,在昨日的庭審中,這一段結拜兄弟的深厚情誼則被黃順豐斷然否認。黃順豐說,盡管自己與黃志光認識確實超過三十年,但只是泛泛之交。 兩家人在深圳雖然住得很近,但幾乎沒有往來。“他們家的人我都不認識。我也從來沒去過他家。”黃順豐在庭上說。他表示,兩人相識是近幾年的事情,黃志光到汕頭任職,他要經常去汕頭辦特產,兩人才認識。他表示,自己從未向黃志光行賄,黃志光也沒幫過他什么忙。公訴人說:“但黃志光說你們是拜把兄弟。”黃順豐斷然否認,稱對方說的不是實話。 商人兄弟主動提出“幫”我120萬 對于行賄黃志光120萬元贊助其買別墅一事,黃志光說,2007年下半年,他通過義兄黃順豐了解到羅湖區怡景花園有舊別墅出售轉讓,且地方也合適,當時聽大舅子吳某某講,別墅的業主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不能分期。黃志光就給了200萬港幣和20萬人民幣給吳某某。 吳某某說其他的錢由他負責,房子先買下來再說。由黃順豐與原來業主協商購房,當時黃順豐就說,他幫忙出100萬元人民幣。要去銀行交共管資金時,黃順豐又說干脆把20多萬元零頭也出了,后來該別墅登記在黃志光兒子名下。 對此,黃順豐稱,自己只是借錢給黃志光買房。黃順豐的律師也稱,黃志光在證言里說“他幫我墊付120萬元”,這個“幫”字在潮汕話的語境里就是借錢,而不是“給”。“他很快就把錢還我了,一共是130萬元港幣,還給了我一個紅包,作為我幫他找房子并且協商房價的感謝。”黃順豐說。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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