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 6年多前,15歲的淮陽少年宋爭光被控猥褻殺死一9歲女童,兩次被判無期徒刑,省高院均以事實不清要求發回重審。今年4月28日,經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最終裁定撤銷此案。案子雖被撤銷,但宋爭光一直羈押在看守所內。昨天下午記者獲悉,僵持不下的事情取得進展,宋爭光可能會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離開看守所。 案件回顧 少年被控殺人,從2007年羈押至今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9歲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蟬蛹)時丟失,次日,女孩尸體出現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認下,同村村民、15歲男孩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淮陽警方稱,在對宋爭光進行過訊問和心理測試后,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在隨后的庭審中,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人稱,他沒有殺人,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一審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級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并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 今年4月28日,經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最終裁定撤銷此案。案子雖被撤銷,但宋爭光一直被羈押在淮陽縣看守所。 警方表態 初定以取保候審方式先放人 既然公訴部門已撤案,宋爭光為何仍在看守所關押?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詢問法院。法院稱,公訴部門撤案后,此案和法院已沒關系。公訴部門說,公訴部門已將此案退回警方。淮陽警方則稱:檢察院啥都沒給警方,他們無法放人。 為讓兒子早日走出看守所,宋現友多方奔走,昨日,淮陽縣公安局局長李鳳麗接待了其代理人藺文才。 李鳳麗表示,淮陽警方多次開會研究,都認為對宋非放不可,但如何放,有不同意見。無罪釋放,只能由法院判決,警方的權力只有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因案發后宋爭光家人一直上訪沒有固定居住場所,加上受害人家屬情緒較大,這一措施實施起來有難度,只能辦取保候審。 警方初定今日給宋爭光辦取保候審手續,由于此事重大,他們須給政法委匯報情況。如不出意外,宋爭光有望今天就走出看守所。 昨晚8點,宋爭光的家屬得知此信息,心情并沒有放松下來,他們不知道該不該接受讓兒子取保候審的結果。對他們來說,最好的結果就是無罪釋放。但他們表示,先想想再做決定。(大河報 記者 韓景瑋 李俊明 實習生 喬小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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