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的說明
2013-11-15 21:0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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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經過多年改革,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同時,國有企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包括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這些舉措將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合理承擔社會責任、更好發揮作用。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會決定從多個層面提出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改革舉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在產權保護上,明確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將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現行財稅體制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對實現政府財力增強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雙贏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已經不完全適應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完善國家治理的客觀要求,不完全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也與財稅體制不健全有關。 這次全面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改革是重點之一。主要涉及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等。 全會決定提出,要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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