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巨額債務,郭某心生歹念,假借記者名義敲詐曾經就職的公司,誰知事情敗露鋃鐺入獄。11月8日,大冶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對被告人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案情簡介 郭某現為湖北某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12年,郭某因炒期貨虧損,欠債60萬,為償還債務,遂利用其曾在勁牌有限公司擔任中層負責人的工作經歷,向該公司敲詐錢財。郭某在互聯網收集七個因“飲酒過量致死”的案例,虛構當事人所飲用的酒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死亡的事實,杜撰“勁牌有限公司虛假注標、非法添加”的文章。 今年1月,為掩飾真實身份,郭某化名“李新”,以南方日報傳媒集團二十一世紀網記者的名義,向勁牌有限公司企業文化中心經理覃某發送短信,稱其有一份文件想發送給覃某查看。覃某因負責該公司的對外宣傳工作,便將自己的電子郵箱地址告知郭某。 2月5日,郭某通過電子郵箱向覃某發送三封電子郵件,包括兩篇抹黑該公司及其產品的報道和一封致信,并在致信中注明“兩篇報道計劃在2013年3月15日前發布,如有不同意見或協商之處,請短信告知,李新”。 次日,覃某查看郵件內容后,即向公司領導匯報此事。勁牌有限公司安排危機處理小組負責人金某處理此事,覃某將金某手機號碼通過短信方式告知郭某。 2月25日,郭某開始通過短信與金某聯系,指出勁牌有限公司存在隱瞞添加和虛假標注行為。金某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并提出報道文章存在不實之處。郭某則指責該公司逃避責任,以刊發文章對該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相威脅,以建立救助基金的名義索要1500萬元,金某予以拒絕。 3月4日10時許,郭某以“李新”身份再次向覃某發送電子郵件,內容與之前兩篇抹黑報道相同,同時繼續向金某發送短信,采取威脅手段索要錢財,并主動將索要金額降至800萬,在遭到金某拒絕后又將索要金額降至200萬。 期間,勁牌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3月20日,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敲詐錢財的圖謀未能得逞。 法院說法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手段,索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被告人郭某自愿認罪,并取得被害方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相關閱讀:
- [ 11-13]聽說女友被朋友強奸 男子順勢勒索三萬元被捕
- [ 11-08]依法打擊非法網站敲詐勒索
- [ 11-04]一男子聊天輕信網友相約見面被毆打搶劫
- [ 11-03]中國記協、全國三教辦召開 “打擊新聞敲詐、加強行業自律”座談會
- [ 11-02]河南專項治理新聞敲詐 短信可查記者真假
- [ 11-01]醫生舉報副縣長公款旅游 開發商10萬欲封口媒體
- [ 10-30]4歲女童白天遭搶 家人微博尋親引冒牌綁匪敲詐
- [ 10-29]女子遭閨蜜男友追愛不堪其擾 開房為名逼寫欠條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