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罪,二審有罪 一審最終開了3次庭,于2006年9月8日作出判決。判決書就高尚的身份、集資款項的定性、私刻印章和轉款行為作出說明。 判決書指出,“高尚的身份與其說是市容局的職工,不如說是集資建房這一經濟活動中的土地方或土地方的代理人。高尚作為土地方,與集資方市容局是雙方平等的民事主體,并不存在隸屬關系”以及“444萬元是建房款”,以高尚的行為不構成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最終判處高尚無罪。 孟憲君和高尚都清楚記得一審法庭的上一個情節,在分別對中國青年報記者的講述中,他們均提到。孟憲君說:“在庭上有些矛盾的證據,法官問這些矛盾證據怎么排除?我說我不知道。法官問86萬怎么來的,我說領導定的?!?/p> 法院宣判無罪后,高尚被當庭釋放。 法院宣判后,孟憲君松了一口氣,“一審判決的抗訴權在市檢察院,我們無權提起抗訴。我們當時還說算過了這關了,法院把握得不錯”。他沒有料到市檢察院會要求抗訴?!芭袥Q之后第9天,我們的分管檢察長叫我過去,說市檢察院要抗訴,就剩一天了,你抓緊?!?/p> 提起抗訴后,二審開庭。孟憲君首先例行公事將抗訴書念了一遍。審判長齊敦全問是不是有什么新的證據,孟憲君回答沒有。齊又問,沒有證據你起訴什么,抗訴什么。孟憲君沒有講話。 這次庭審的結果是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的罪名判處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二審沒有新的證據,而是完全根據一審提供的事實與證據得出結論。 判決書顯示:“高尚在擔任淮北市市容局基建辦負責人期間,私刻市容局分管基建辦的副局長李安祥的個人印章,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由淮北市市容局和圖南公司的共同管理的職工集體購房款360萬元,案發后,追回288.9216萬元,尚有71.0784萬元未能追回。該事實有經一審當庭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p> 孟憲君對判決結果不解,“二審法院判決高尚有罪根本沒有證據,判決的360萬元遠超我們抗訴的86萬元!” 對于高尚案一審結果與二審結果的差異,北京大學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有一個觀點,“有罪判決無須講理,無罪判決才需講理?!?/p> 陳興良為此案專門寫了份手記,他指出,二審判決確認了原一審判決所認定的全部案情,并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審判決書的前面部分完全重復了一審判決書的認定,只是在其判決的最后一頁,以“另查明”開頭,對高尚作出了有罪認定?!岸徟袥Q改判高尚有罪,并無事實與法律根據,而且也沒有展開說理。” 陳興良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等5位專家對此進行研討,最后的結論是:“本案所涉事實屬于經濟糾紛,不應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該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加以糾正?!?/p> 時任二審審判長齊敦全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切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走的,這個判決既然作出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異議,就通過法律渠道申訴?!绷硪晃粰z察官則稱:“案子正在省人民檢察院申訴階段,已經交給省檢察院,我們沒有權力對此發表意見?!?/p> 在接受采訪的相關當事人中,謝旭東的態度最為明確。回答中國青年報記者的詢問時,他高聲說道:“我要是不認為有罪不會逮捕他,法院不認為有罪也不會判他。我們這個公安機關辦案都是依法辦案?!?/p> 此后,他又更加激動:“我跟你講,司法腐敗就腐敗在這里,好多人,檢察官都跟這些,不想說了,都跟這些犯罪分子混在一起了,本來有罪被說成無罪,知不知道?” 孟憲君對此不屑,他表示與高尚無任何個人利益關系:“判定高尚挪用資金360萬元之巨,卻可適用緩刑,并可保留工作、原工薪待遇,并且違法超越抗訴指控范圍判決,這是二審法院應有的判決嗎?”(記者高四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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