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33歲的陳燕懷孕了,但同居男友黎平及其父母對孩子的身份產生懷疑。生下孩子后,陳燕希望讓黎平“負責”,便到黎平單位和婦聯反映,還接受媒體采訪。為此,黎平以陳燕侵犯名譽權為由,索賠500元精神撫慰金并要求陳燕賠禮道歉。 陳燕是廣東梅州人,2008年與黎平相識。2012年,重逢的兩人成為戀人并同居。一段時間后陳燕懷孕了,但黎平及家人卻懷疑孩子不是黎平的,要求陳燕將孩子打掉。陳燕一個人回到梅州,并在2012年12月生下一個男孩。幾個月后,陳燕帶著孩子回到海口,她找到黎平,提出結婚,但遭到黎平拒絕。為了讓黎平“負責”,陳燕找到黎平所在的公司和婦聯,而陳燕的遭遇也引起了眾多媒體的關注。 黎平認為,陳燕不愿做親子鑒定,在還沒確定孩子是否是他親生的情況下,四處宣揚他不養親生兒子,詆毀他道德敗壞,弄得人盡皆知,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于是,向海口瓊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燕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然而陳燕反駁稱,不做親子鑒定是黎平不愿意,她才會以合法手段維權,通過各種渠道尋求解決方案。“接受采訪時只是真實地講述自己的情感經歷和人生遭遇”陳燕說,自己并不存在故意貶損、侮辱、毀謗等行為。 瓊山法院審理認為,黎平和陳燕多次通過郵件和短信談論孩子撫養問題,但這些外人無法看到,所以不能以郵件短信內容來認定黎平的名譽受損,而媒體的報道很多是使用化名及對原、被告因為小孩的撫養所產生的糾紛進行采訪報道,也無法證明是否使黎平名譽受損;其次,陳燕雖然去黎平單位和婦聯反映情況,而且接受了媒體采訪,但她反映的是自己本人的情況,主觀上并沒有惡意侮辱、誹謗黎平;陳燕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與黎平溝通協商小孩的撫養問題。雖然其為了解決問題所選擇的方式稍欠妥當,但主觀上并沒有故意損害原告名譽。 日前,瓊山法院駁回了黎平的訴訟請求。(涉案人物均為化名)(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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