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小海是金華人,爸爸經營一家健身房,在永康高檔小區買了房。昨天下午,小海卻因為犯盜竊罪站到了永康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 一直到庭審結束,小海的父母都沒有出現。當得知自己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4000元時,小海的臉上浮現出失落的神情。 2008年,小海正在念高三,意外聽到了父母要離婚的消息。他很難過,一直勸他們不要離婚,可還是離了。小海判給了爸爸,媽媽搬走了。父母離婚后,小海的成績一落千丈,干脆就輟學了。沒過多久,爸爸再婚。小海越來越不愿意回家,和爸爸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深,就離家出走了。 離家出走后,小海在社會上結識了一幫朋友。大家有錢時花天酒地,可是這種日子沒過多久,小伙伴們就身無分文了。 “我想到我們家和鄰居家離得很近,我就爬進去了。看到筆記本電腦,香煙啊什么的,我就拿走了,賣掉換錢花。”回憶盜竊過程,小海滿臉悔恨,“我就是和爸爸賭氣,為了證明自己離開那個家也能過得很好。” 經查,在2010年8月至9月份,小海爬窗入戶盜竊筆記本電腦一臺、香煙6條、硬幣600余枚,共涉案金額7350元。 “我是奶奶帶大的,她去年走了。我覺得我挺對不起她的,她要是知道我偷東西坐牢得多傷心啊。”提審室里,小海說。 當被問及是否想見見母親時,小海搖搖頭:“大半年不見,我已經很少想她了。” 本報通訊員 徐楠 成宇寧 本報記者 呂藝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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