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李楠楠)據冀中星辯護律師此前消息,冀中星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于今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公開宣判。 10月15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冀中星因對相關部門的處理不滿,遂于2013年7月20日6時30分許,攜帶裝有自制爆炸裝置及印有“報仇雪恨”字樣的傳單的綠色帆布背包,坐輪椅從山東省鄄城縣乘坐長途汽車前往北京,后于當日15時許抵達北京麗澤橋長途汽車站。為規避安檢,被告人冀中星將爆炸裝置捆綁于褲腿內出站。后被告人冀中星乘坐出租車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 18時20分許,被告人冀中星在上述地點拋撒印有“報仇雪恨”字樣的傳單,并取出爆炸裝置雙手高舉,其間,爆炸裝置在冀中星雙手之間來回倒換。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民警接報警后,于18時23分許趕赴現場對冀中星進行勸說,同時緊急疏散到港旅客。 18時24分許,被告人冀中星左手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左前臂遠端缺失”(經鑒定為重傷)及左耳耳膜穿孔(經鑒定為輕傷),造成民警韓某“雙上肢、頸部、雙眼爆炸傷”(經鑒定為輕微傷),同時造成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被告人冀中星被當場抓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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