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新刑訴法規定被告人首次受偵訊可請律師做辯護人
2013-11-29 12:4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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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 在29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出,司法部在推行律師提前介入、維護法律公正和犯罪嫌疑人權益的工作上,有什么工作要做?針對這一問題,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回應表示,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我們有關犯罪嫌疑人或者現在統稱是被告人,他在受到公安機關首次偵訊,這個時候就可以請律師做他的辯護人,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記者]在司法完善的一些國家和地區,警察在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律師可能第一時間介入,但是在中國可能有點夠不著,即使律師想及時介入,但是警察獲得口供之前是很難介入的,有的甚至在提起公訴之前都無法介入,不知道對這個問題您怎么看?司法部在推行律師提前介入、維護法律公正和犯罪嫌疑人權益的工作上,有什么工作要做? [趙大程]剛才你說的問題,我建議你可以看看我們新修改的刑訴法。這次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我們有關犯罪嫌疑人或者現在統稱是被告人,他在受到公安機關首次偵訊,這個時候就可以請律師做他的辯護人,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你說的是過去的情形。當然,實踐當中去落實可能還有一個過程,但是法律規定已經非常明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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