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管轄水域作業需經批準
2013-12-01 16:44? 周慧敏?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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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12月1日電(記者周慧敏)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海南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或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當前,海南省管轄200萬平方公里相關海域。《辦法》明確,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海南省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進入海南管轄水域的外國人、外國漁船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漁業、環境保護、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海南省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并處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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