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解讀三中全會《決定》“反腐新規”
2013-12-01 17: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瑜輝 |
分享到:
|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第36條專門就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主持召開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強調,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三中全會的精神上來,扎實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改革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關系,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本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邀請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就這一網民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進行闡釋交流,實錄如下。 本網提問:為什么《決定》第36條專門就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部署? 李雪勤: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決定》中的重大改革舉措,也是黨中央高度重視的重大問題。 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比較多的熱點問題,也是影響反腐敗成效的關鍵問題。大家的主要意見,概括起來,一是現在的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二是查辦腐敗案件受地方和部門牽涉太多,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針對這些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這都是為了更好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梢灶A期,這方面的改革搞好了,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于建設廉潔政治,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都會是一個重要的貢獻。 本網提問:《決定》提出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通過什么具體方式來體現? 李雪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大家知道,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钡?982年黨的十二大將這條規定寫入黨章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這次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并且作出“兩個為主”的具體規定,是30多年來的第一次。 一是《決定》明確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闭莆瞻讣€索和查辦腐敗案件是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內容。在原來的習慣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如果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樣就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機會,有的腐敗分子就利用這種不成文的習慣做法逃脫了懲罰。如果案件線索的處置和案件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那么就能夠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這樣就從體制上解決了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的問題,有利于我們黨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懲治腐敗行為。同時,這樣做既強化了上級紀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又沒有改變同級黨委對反腐敗工作領導的主體責任。 二是《決定》明確規定:“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边@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的重要舉措。紀委書記、副書記是一級紀委的主要領導,承擔著一個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他們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有利于強化他們同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系,有利于他們更加負責任地發揮職能作用,為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更好行使黨內監督權,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并且,由于提名和考察的主體仍在黨內,干部的任免工作還是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所以這樣做同樣堅持了黨管干部的原則性要求。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