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現在仍在醫院搶救。接受采訪時,執法人員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12月1日央視) 女車主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喝農藥,執法人員稱不清楚,看來他們的眼睛完全盯在錢上了,只管要錢,不管車主的死活;而只要給錢,超載也合法。執法,已經完全變成斂財工具,甚至可以叫“印鈔機”,因為這種既賣“月票”“年票”,又要繼續罰款的“執法經濟”,算得上是“暴利經濟”了。經濟學理論認為,資本追求暴利時會陷入“有限理性”狀態;現在看來,“執法經濟”也不能脫俗,暴利面前一樣會喪失理智。 “執法經濟”始于何時,作為其品種之一的“超載月票”,是誰的發明,可能不好考證。但有一個問題是清晰的——適宜的土壤環境必然滋生出相應的物種。執法所以成為斂財工具,是因為執法權力有足夠的能量讓被執法者就范;“超載月票”所以成為“經驗”而廣泛流行,是執法斂財規則化、“規范化”的產物——當違法的東西司空見慣,特別是無人糾無人察,久而久之就被錯覺或默認為合法了。“超載月票”從本質上說,是執法權與違法利益交易的契約化。有了“月票”一紙契約,車主“合法超載”,執法者收了錢便不再執法,雙方相安無事。現在執法者毀約了,出示月票仍被罰,執法者追求暴利,車主不堪重負,怒而喝藥,實際上是“執法暴利”把人逼上絕路,“執法經濟”最終演繹出“執法暴利猛于虎”的現實版悲劇。 執法權與違法利益的契約化交易,不僅是雙方的默契,更是監管者放縱支持的結果。這些年來各地車主不斷投訴、上訪,甚至運輸業戶中出現了“職業維權人”;媒體更是不斷曝光,各地各級相關部門也一再表示嚴肅查處,但一陣風之后,我們總能再次聽到月票“復出”的消息。僅就新聞涉及的河南來說,這兩年被曝光、查處的就不知有多少例了,比如幾個月前的“河南淮濱縣超載月票”,去年的鄭州、新密、滎陽,其中新密市在前年就已被曝過“未來罰單”問題。一個省內屢曝屢查之后,“超載月票”卻仍大行其道,由“契約交易”到“執法暴利”,幾乎鬧出人命,地方政府的“舉一反三”難道就是一句官話? 據公路運輸“職業維權人”王金伍介紹,涉及治理“三亂”的有關部門有十幾個,包括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境、衛生、林業、鹽業、質檢、工商等。結果則是,“三亂”沒治好,收費罰款的部門越來越多,運輸業成本越來越高。“逼人服毒”的罰款見證執法經濟的兇猛,其間既要追問“執法經濟”的制度,又要追問“權力是否濫用”的現實,而所折射的人性缺失則是最為可怕的地方。 拿命相搏是個體的悲愴表達,也是對執法生態的生動揭露,其背后究竟還有多少未竟之問?顯然,根本問題在于執法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結果每多一個管理部門,就多一個收“買路錢”的。說到底這是體制出了問題,權力體制、治理體制都有問題。根本問題不解決,“猛于虎”的執法經濟必將衍生更多的沖突。(馬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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