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王惠民律師表示,《民法通則》、《物權法》規定,樓上業主弄噪音擾民問題,侵犯了“相鄰權”,在業主自身、物業公司、居委會、派出所勸阻無效的情況下,被侵害一方可固定相關證據,到法院訴訟。也可請當地公證處、噪音監測機構,到現場取證,然后再到法院起訴。 石家莊市社科院法律研究所所長劉麗新認為,通常情況下,樓上噪音并不是業主故意為之,而是沒有意識到,樓下業主如果無法忍受,可委婉地提醒一下樓上,最好不要那么理直氣壯地“興師問罪”,甚至采取非理性舉措。面對噪音,樓上換位思考,樓下以德報怨,依法依理解決問題,文明和諧相處。 □本報首席記者李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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