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西安經發集團公司管理層的車補最高每個月達5300元,在網上受到網民關注和轉載。記者4日從西安經發集團公司了解到,這家企業已決定從12月3日起停止發放一切車輛補貼,并對執行有關政策是否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檢查。(12月4日新華網) 每月車補為一座城市最低工資標準近5倍。這種公車改革標準,不知是基于怎樣的現實邏輯。固然關乎公車改革,具體怎么改、該補貼多少,國家暫無明文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旨在節約資金的公車改革,可以毫無章法地演變為高額公車車補。 當然,或許有人會認為,國企是企業,怎么發車補,公眾無權插嘴。但從屬性上來說,國企事實上屬于全民所有,它本身沒有獨立資產。所謂的國企管理者,從本質上來說是代表國家與民眾行使管理權。因而,其公務行為所產生的車補需求,毫無疑問應當納入民眾的監督范圍。換言之,其車改內容以及具體方案,不僅有義務征求員工意見,更有責任公之于民眾視野,與民商榷。 從新聞上來看,這家國企似乎遵循了這樣的公開原則。比如該國企副總經理刑創利稱,“當初實行車補標準,經過了考察”。但顯然,這種所謂的考察,并沒有真正吸納民意。在某種程度上,它吸納的是相關既得利益者的意見,這自然會形成某種合力,推動這項方案付諸實施,以至于副總經理刑創利面對公眾質疑,仍有信心說出“高不高,無法評判”的雷語。 任何一項改革,都必然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通過車補等形式推動車改,本是靈活思維的一個體現。但讓人遺憾的是,這種旨在推動公車改革的車補,已經有演變為利益尋租空間的趨勢。類似西安國企這種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近5倍的車補,如果換作一家民營,恐根本難以付諸實施。其最終能夠違反公務用車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強制推行高額補貼,所反映的不單是一個公務資金的浪費問題,更是國企產權不清晰、管理者責任缺位的具體體現。 車補,不應當是換了花樣的“灰色收入”。為了避免這種問題,中央已經制定了諸如《黨政機關例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一類的公文,對公務用車改革,做出了方向性規劃。但就國企的車改而言,這些條文目前無法構成法律約束和制度效力。畢竟國企是企業,關于管理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的一些文件和法律條文并不適用于國企。但是,由于國企的資金來源很大程度上又多依賴于壟斷經營和財政補貼,所謂國企的公車改革,同樣也應是公共財政領域的一個重要話題。 因而,盡管西安國企已經在12月3日晚停止了這種高額車補發放,并表示將結合企業實際,研究車改制度,但這不代表有關國企車補的話題可以“一停了之”。除涉事國企外,相關部門或立法機構也應進行相應反思,通過此事醞釀具體的規范性文件和法律條文,在制度層面明確國企在車改中的角色定位,如此才能防止國企中潛在的“東施效顰”者,真正把國企公車改革納入制度規范之道。(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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