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家屬:行兇者父親為當地一派出所所長,辦案警方一再要求調解 警方回應:由于調解不成功,將傳喚當事人,依法進一步處理 本報信陽訊 “派出所所長的孩子把我們孩子砍成輕傷,辦案的派出所卻要我們必須接受調解。這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昨日,幫同學打抱不平卻遭另一同學持長刀砍傷的小秦的父親,說起為孩子討公道的事情,憤憤不平。 砍傷小秦的,是他的同班同學湯某。案發一月后,嫌疑人湯某被信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權警務中隊處以500元罰款,此后,警方沒有對嫌疑人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受害人小秦的親屬認為,辦案警方一直要求受害人接受調解,是有意偏袒父親為當地另一派出所所長的嫌疑人。 高中生持刀行兇砍傷同學 2013年6月25日上午,剛參加完高考的小汪在學校門口奶茶店等待朋友小秦時,被小秦同班同學湯某等二人無故打傷。隨后,小汪打電話給湯某要求賠償奶茶店的損失并帶自己去醫院檢查,湯某沒有理睬。小汪又給湯某的母親打電話,提出同樣要求。 小汪被毆打后約一小時,湯某母親到達學校門口,三人一起前往信陽市中心醫院為小汪做檢查。中午12時30分許,小汪的母親和姨媽趕到醫院。 12時50分許,湯某突然出現在中心醫院老住院部前。“他手里拿著一把一尺多長、五六厘米寬的刀,向小汪和小秦的位置跑去。我看情況不對,讓兩個孩子趕緊逃跑。”據小汪的姨媽李女士回憶,聽到她的叫喊,小汪和小秦都立即開始逃跑,小秦跑在后面,沒跑多遠,就被湯某追上。李女士稱,湯某追上小秦,二話不說一刀砍向小秦腰部,小秦躲開,湯某又是一刀,正砍在小秦左手虎口處。 “小秦被砍得手指和手掌只連著一點皮,渾身都是血跡。湯某砍人后還說,這一刀足以讓小秦殘廢,叫小秦傾家蕩產。”李女士稱。 小秦傷勢嚴重,事發地中心醫院無力進行手術,小秦被轉往解放軍154醫院進行手術。經該醫院診斷,小秦“左手開放性外傷,術中探查見左手魚際肌、拇長屈肌腱、正中神經返支及橈側指神經、指動脈均完全斷裂”。 受害人家屬與警方意見不同 案發后兩個半月里,小秦的父親多次被叫到民權警務中隊。辦案警察翻來覆去地只講調解,其他什么都不談,中隊領導也兩度“出馬”,要求受害方接受“私了”。 秦先生認為,案發時,湯某已年滿16周歲,且受害人經司法鑒定為輕傷,案件性質屬于刑事犯罪。而警方則告知秦先生,該案是青少年之間的打架斗毆,屬于一般性質的治安案件,湯某是在與小秦打架時將其砍傷,況且案發時湯某尚不滿18周歲,夠不上刑事犯罪。 2013年9月9日,小秦的家人以文字方式向辦案警方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警方卻答復:“必須調解。”9月18日,小秦家人收到湯某方面轉來的10萬元錢。秦先生稱,事前他沒有得到任何通知,也沒有同意。湯某方面轉賬后,辦案機關迅速認定雙方已經形成調解事實并據此停止了案件的司法進程。 秦先生告訴記者,“嫌疑人的父親是個警察,擔任明港公安分局甘岸派出所所長。”他認為,辦案警方的種種做法,“與湯某的背景有很大關系”。 昨日,小秦的父親向記者展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案發第二日,辦案機關對湯某的處罰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執行,并處罰款伍佰元”。 該案的辦案民警詹厚東告訴記者,案發后,對傷者進行了傷情鑒定,鑒定結果為“輕傷”,隨后,警方進行了刑事立案并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辦案。由于雙方調解不成功,警方將傳喚當事人,依法進一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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