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24歲的邱明德被打成重傷,生活不能自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附帶民事賠償90多萬元,但對方沒有任何賠償能力,這讓判決成了“空判”。12月5日,邱明德的父母收到了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送來的5萬元救助金。 被告無積蓄 不具備執行能力 今年5月,邱明德的哥哥來到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公訴科,稱自己的弟弟被打成重傷,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的90多萬元,至今一分錢沒拿到,想請檢察官幫助。 時光拉回到11年前,2002年5月21日,24歲的邱明德和幾個朋友在濟南市歷下區窯頭莊一個朋友家吃飯,21時左右,張要泉酒后因瑣事和邱明德的朋友發生爭執、打斗,聽到樓下有爭吵聲,邱明德下樓看看情況,被張要泉用木棍將頭部打傷,張要泉隨后逃離了現場。 陷入重度昏迷的邱明德被送到醫院,醫生診斷為腦疝晚期,做了開顱手術才保住一命。從此,邱明德左側偏癱、左眼失明、頭腦不清醒,經法醫鑒定,傷情程度屬重傷。 此后,張要泉四處藏匿,直到2011年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2013年1月16日,歷下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要泉有期徒刑8年,2013年5月14日判決張要泉賠償邱明德942626元。 盡管法院判決張要泉賠償邱明德90多萬元,但張要泉長期在逃,自身沒有積蓄,家里生活也非常困難,不具備執行能力,至今邱明德家一分錢也沒拿到。 “難道就只能自認倒霉?” 在邱明德出事后的11年間,為了給他治病,哥哥借了30多萬元,至今仍背負著20多萬元外債。父母也四處借錢,欠下親朋十幾萬元,家庭陷入困境。 5日,在德州市平原縣腰站鎮小屯村,榮中花忙著給兒子邱明德擦臉,家里的三間土坯房,屋頂開了“天窗”,只能拿塑料布遮著。 如今的邱明德智力低下,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大小便失禁,需要兩個人架起來才能勉強下床。 “俺真的沒辦法了,父母都65歲了,還能伺候他多少年?”姐姐邱瑞英說,弟弟出事前,家里已買好了瓦準備翻蓋房子,出事后又把瓦賣了。為給弟弟治病,只要能借到錢,哪怕是高利貸也借,父母都不舍得買新鮮的菜吃。 雖然行兇者張要泉最終歸案,給了邱家人一絲安慰,但得不到對方的任何賠償,讓這個被拖垮的家庭再次感到氣憤:難道就只能自認倒霉? 在實踐中,像邱明德一樣拿不到賠償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還有不少。 多位受訪律師說,有些施害方確實無賠償能力,有些施害方在宣判之前想獲得減刑,才會考慮補償受害人經濟損失,而一旦刑事部分判決后,愿意賠償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 希望細化救助標準 歷下區檢察院干警實地走訪后確認,邱明德家確實困難,而張要泉的確無賠償能力。經濟南市政法委同意,確定為邱明德申請5萬元救助金。據了解,這是我省檢察機關今年以來金額最大的一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近年來,我省一直探索針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補償辦法。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905件,救助金額303萬元。 不過此項工作仍面臨困惑,比如救助金額到底定多少不明確。2011年,最高檢曾要求,對被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額一般不低于3萬元;對被害人重傷殘疾的,救助金額一般不低于1萬元。在保證重點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拓寬救助面。 “這些規定看上去明確,實際較為籠統,許多檢察院只能自己酌情確定標準。”一位檢察官表示。在邱明德之前,歷下區檢察院還救助過兩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額分別為6000元和1萬元。其他地方還有的救助了兩三千元。“我們剛開始搞,給多了給少了都怕不合適。”歷下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崔明賢說,期待國家層面出臺合理的標準,也希望社會力量參與救助。 對邱明德家庭來說,5萬元是救命錢,但遠遠不夠。平原縣腰站鎮副鎮長李軍介紹,目前,當地已經為邱明德辦理了低保,下一步將為他們申請民政救助,幫邱家修繕房屋。 “目前國家在這方面的保障體系仍有欠缺。”6日,檢察機關一位人士介紹,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直是個難題。在國外,這類人群被納入社會保障,我國在這方面的制度建設還很不足,需要有專門的社會機構提供更全面、細致的救助服務,盡量不因一個人被傷害后連帶拖垮一個家庭。記者 馬云云 實習生 蔡亞利 張寶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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