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轎車右車頭明顯凹陷變形 兒子撞死人后因害怕逃逸,父親得知后發動所有親戚找到兒子,帶他投案自首。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僅10小時就告破。警方稱,對于交通事故逃逸的,逃逸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且商業險不予賠償。 12月6日23時40分許,倉山交巡警大隊接警:倉山區林浦路閩江世紀城門口發生一起轎車與摩托車刮碰的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只見一輛右車頭凹陷變形的黑色轎車及一部倒在路邊的摩托車,現場不見轎車的駕駛員,傷者已被送往醫院。隨后民警從醫院方面得知,傷者即摩托車駕駛員已死亡。民警通過轎車號牌查詢到,車主是鄭某,21歲,福州倉山人,但其電話已關機。鄭某身份證上的房子已拆遷,警方找到鄭某在城門的暫住地,鄭某母親稱鄭某開車外出尚未回家。民警希望鄭某家人協助盡快找到鄭某,隨后鄭父發動所有親戚,終于找到躲在姨姨家的鄭某。12月7日上午10時,鄭父帶著兒子投案自首。 據鄭某交待,6日23時許,他與朋友相約去五四路吃夜宵,其駕駛閩AGM185小車沿著林浦路行駛至閩江世紀城門口,從快車道向中間車道變道準備上鼓山大橋時,突然發現一輛摩托車出現在右前方。鄭某剎車來不及,導致車頭右側撞到摩托車尾部,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倒地受傷。看到撞了人,鄭某心里害怕沒有停車,后覺得不妥又掉頭回來,把車停在林浦路東側慢車道,下車查看傷者情況,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見到120急救車輛到達現場接走傷者后,鄭某心里害怕,就棄車逃離現場躲到親戚家中。7日上午10時許,鄭父找到鄭某,帶其到倉山交巡警大隊投案自首。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倉山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保險公司賠付交強險后,商業險部分會以事故逃逸為由拒絕理賠,肇事者個人將承擔這部分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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