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禁止到風景名勝區舉辦公務會議和活動
2013-12-08 19: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錦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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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為遏制鋪張浪費和三公消費亂象,中辦國辦8日公布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從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簡化公務接待的細化要求。規定要求切實壓減不必要的公務接待,加強接待費報銷結算管控,實行縣以上接待信息公開并強化對接待問題的問責。 《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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