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綿陽12月9日電 (周洪攀 楊超)經過陸續公開審理,“7.9”四川江油盤江大橋垮塌案一審判決9日全部有了結果,8名被告分別以玩忽職守罪、行賄罪、受賄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被判刑,最高獲刑14年。 2013年7月9日,四川江油盤江大橋發生垮塌,共造成6輛汽車墜水,5人死亡、7人失蹤。9月下旬,經過司法鑒定,盤江大橋垮塌原因確定為“由調治構造物及橋墩基礎防護未按設計施工圖要求和國家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和監理而造成的責任事故”。隨后,檢察機關先后批準逮捕涉案人員13人,紀檢監察機關對3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11月26日起,8名被告分別在四川江油市、梓潼縣、平武縣三地法院接受公開審理。 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原綿陽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劉國學、原綿陽市公路管理處長周興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原綿陽公路管理處工程技術副主任科員勾胤吉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 江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綿陽市交通局會議紀要明確了周興是青蓮大橋維修總牽頭人,劉國學具體負責檢測工作。通過各方證據確認,青蓮大橋維修加固系列工作包括盤江大橋。盤江大橋經過加固后檢測發現調治結構物病害,劉國學、周興在工作中的失職行為直接導致存在病害的盤江大橋被啟用,后在“7.9”洪水中垮塌,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 被告人劉國學、周興、勾胤吉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9日下午,梓潼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原江油市青蓮鎮城鎮管理辦公室主任張鵬舉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對其118000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經查,張鵬舉身為建設單位現場代表,不履行工作職責,明知實際施工人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仍采用放任的態度,致使工程質量低劣,最終釀成“7.9”事件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當天,梓潼縣人民法院還以受賄罪判處與盤江大橋工程相關的原游仙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局長胡開術有期徒刑十年,并沒收違法所得22萬元;以受賄罪分別判處盤江大橋維修加固工程承包人齊雨凡、陳小勇、任佳有期徒刑7年、7年和二年零六個月,同時分別沒收齊雨凡、陳小勇退賠的違法所得款30萬元,共計60萬元。 在此之前,平武縣人民法院于3日公開宣判,與盤江大橋工程相關聯的江油市地方稅務局第十稅務所原所長冷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沒收違法所得1286279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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