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近日,由成華區檢察院建議再審的溫某強奸(幼女)案在該區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最終將原判對被告人的刑期從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改為六年六個月。據了解,該案是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實施以來,四川省首例以再審檢察建議促使法院再審并改判的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1年9月16日晚,溫某在其暫住地成華區某公共廁所內洗澡時,碰見當時尚不滿5周歲幼女鄭某上廁所。溫某在鄭某準備離開廁所時,將鄭某強奸。鄭某回家后感覺下身不適,將此事告知了母親曾某。曾某夫婦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將溫某扭送至公安機關。后經四川大學華西附二院診斷,被害人鄭某的外陰部擦傷。 成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而實施奸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決溫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判決生效后,曾某向成華區檢察院申訴,請求上訴。 成華區檢察院受理申訴后,承辦檢察官調閱了原案的偵查卷、公訴卷、審判卷,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全面復查,并多次到華西醫院請教專家,多次查看案發現場。最終,檢察官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但因對多個影響量刑的情節未調查核實或認定有誤,最終影響量刑,導致對被告人的量刑明顯偏輕。于是,成華區檢察院以再審檢察建議方式向法院提出監督意見并獲改判,在切實履行法律監督權的同時,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鄭某患尖銳濕疣需要長期治療,花費巨大。同時得知鄭某的父親是一名普通工人,其母為照顧女兒已辭去工作,家庭經濟十分困難。為解決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成華區檢察院及時啟動救助程序,為被害人申請了6000元救助金,緩解了被害人的家庭困難。(記者 時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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