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貪腐路:"吸金"1.3億
2014-01-05 18:35? 朱峰?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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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1月5日電(記者朱峰)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馬俊飛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1.3億元,一個鐵路局副局長職位為何有如此大的吸金能力? 手握鐵路大權 40家企業200余次行賄 2009年8月11日,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局的運輸生產工作,掌握鐵路運量的分配大權。從此,他成為眾多能源企業爭相拉攏的“貴人”。 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為提高鐵路煤炭運量,先后多次向馬俊飛行賄共計600萬元人民幣。據馬俊飛本人供述,為了讓自己解決和增加鐵路運力,蒙泰煤電公司副總經理多次找到他,讓他幫忙關照公司的運輸,600萬元都是公司負責人給的。 除了人民幣,馬俊飛還頻繁接受企業送來的美元、英鎊、金條等。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馬俊飛為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提高鐵路煤炭運量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給予的美元共計100萬元。 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負責人證實,為提高通匯公司煤炭鐵路運力,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他向馬俊飛每月行賄5萬美元,效果也立竿見影,送錢當月鐵路計劃兌現率提高了15%。 法院審理查明,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鐵路運輸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提高鐵路運量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收受40家企業錢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幣共計7465.75205萬元。還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幣6366.143萬元,馬俊飛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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